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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溪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维护全县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道安委〔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明确变型拖拉机“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加快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和道路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落实“存量管理,不得新增”要求,规范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等涉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四是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存量到2022年减少一半,到2025年全部清零,全县基本消除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作业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苍溪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启斌担任组长,执法三中队队长罗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切实做好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重视和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到2022年5月底。全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2021年12月-2022年1月)、集中整治(2022年2月-4月)和总结提高(2022年5月)三个阶段进行。

五、整治措施

(一)杜绝发牌,严格检验。

1.我县已于2013年2月1日停止了对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2018年6月1日新规实施,农机监理业务系统已锁定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存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确保增量为零。2019年我县全面停止办理外籍变型拖拉机转移,特别是发动机、车架变更登记等业务,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杜绝变相违规及非法套取牌证等各类乱象发生。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对违规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2.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检测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低速载货汽车标准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检验员要严格执行“见人、见车、见证、见档案、见检测报告”五见面,逐台将车辆行驶证、号牌和机身颜色等信息与档案和农机监理业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车辆、档案、网上信息”三相符;对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坚决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三年以上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要按规定程序公告注销。

3.认真落实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驾驶人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积极引导、鼓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对未按规定参加交强险的变型拖拉机不予检验。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在2022年1月底前对辖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以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册数据为基础,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信息比对,对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造册分类管理,并按要求向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乡镇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联系人:赵紫晨,电话:19940770662,邮箱:1099691836@qq.com)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违。

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拦截可疑车辆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真伪;悬挂外省号牌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外省籍发证部门发送牌证信息协查函,核查结果及时书面抄告同级公安部门。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

我县变型拖拉机报废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低速载货汽车报废标准执行。本着平稳过渡原则,存量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年限为:装配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9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12年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按有关规定实行强制报废。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农机员、村组干部等各种力量,对本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所有者、驾驶员进行入户专访、登门宣传、上路劝导,做到“一对一”报废劝导,做好变型拖拉机所有者、驾驶人的报废思想工作,确保做通一个报废一辆。对于报废淘汰车辆,要收回牌证,公告作废并注销。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农函〔2020〕252号)要求,对全县变型拖拉机实行报废清零计划,到2025年全县实现变型拖拉机清零。

(五)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和标语、展板、挂图等宣传形式,着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前的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以及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要向社会公布制造、贩卖和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积极举报拖拉机牌证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充分用好智能执法平台,加强信息互通、执法互动,对联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取证需求,要实时沟通协调,争取第一时间解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的优势,多形式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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