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苍建审改办〔2021〕8号
县级有关部门:
经7月9日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苍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苍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竣工验收程序繁琐、耗时长、跑路多的问题,根据《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9〕39号)、《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6号)、《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63号)、《关于印发广元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工作方案》(广府办发〔2020〕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验收原则
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一窗进出、统一受理、全程在线、联合验收”,严禁体外循环、线下运行、单独受理。特殊情况需单独验收的事项,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二、联合验收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事项
1.主干事项:(1)规划条件核实(含林绿地指标审核);(2)建设用地检查核验;(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5)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并行办理事项:(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3)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5)市政公用设施(水、电、气、通信)工程验收。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事项
1.主干事项:(1)规划条件核实(含林绿地指标审核);(2)建设用地检查核验;(3)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并行办理事项:(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5)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6)市政公用设施(水、电、气、通信)工程验收。
三、联合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绿化等)已按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结论合格,并分别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三)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已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并提交竣工测绘成果与相关检测报告。
(四)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五)依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定验收资料、图件准备齐全。
(六)填写完整相关报表,并提供相关文字说明材料。
四、联合验收程序
(一)网上申请
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提出申请,选择需要联合验收的事项及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并按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上传相关资料。
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增加除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收录外的验收事项,不得自行增加除办事指南外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二)预审预验
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进行资料预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个工作日内(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到现场开展预验,并提出整改意见。
经预审预验,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参与预审预验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一次性告知原因,建设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补正的,综合窗口按照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统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统一受理
预审预验合格的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统一出具《受理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未被抽中为检查对象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不需要进行现场查验。
(四)联合验收
在统一作出受理决定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赴工程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验收人员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按职责分工对项目的总体或部分同步并行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检查验收(备案)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联合验收工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配合法定专业(专项)工程验收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问询问题进行陈述、说明、解释。
(五)一窗出件
验收合格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须在联合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出具验收结论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将各部门和单位验收结论交由建设单位签收。
(六)整改复验
验收事项结论为不合格的,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整改意见清单应详尽指列,不得出具模糊意见或建议。整改完毕或行政处罚(处理)结案的,建设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验申请,统一组织复验(复验事项在2个及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对接验收部门进行复验),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复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系统(2.0版)出具验收意见。
五、其他说明
(一)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多测合一”等中介服务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所有验收事项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法定申报条件、资料齐全合规、正式受理时开始计时,整改时间、复验时间、专题协调时间、法定公示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时限。
(二)效能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效能监督部门定期就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及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苍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联合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