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2-07 | 关 键 词 | 教育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政府网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就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在广元市内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二)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相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服务电话、监督机关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依法及时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其它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