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公字〔2022〕2号
2021年3月15日至5月14日,市审计局对我县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县高度重视,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逐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强化问题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水土保持机制制度不健全,致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职责落实力度不够”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调整了苍溪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印发《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部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苍委办函〔2021〕69号),制定议事协调规则,健全体制机制,明确职能职责。二是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至少一次。三是及时召开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对省水利厅下达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审议,并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四是完善《苍溪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的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县目标绩效中心将有治理任务的部门纳入正向考核,其它部门及乡镇纳入负面清单考核。
二、关于“部分水土保持规划执行不到位,引领性不强”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县已于2021年8月30日对《苍溪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成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选择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2021年重点治理项目位于白鹤乡陶家沟小流域,2022年重点治理项目储备位于河地镇四槽沟小流域。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及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规划落实的执行力,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关于“部分水土保持年度目标任务数据上报不精准,个别治理措施不合规”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沟通协调渠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协调机制运转顺畅。二是已责令县水利局落实设计单位,对封禁治理图斑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图斑调整为保土耕作,并按实际完成的治理面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已通过省级复核。三是及时召开水土保持委员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和审议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把关,统一上报数据口径,确保年度上报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数据真实、合规、准确。
四、关于“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预防监管执行力不够”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二是建立“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台账清单。三是召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单位会议,督促办理水土保持手续,经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四是已督促财政部门将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审计发现的25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发现的37个“未验先投”项目除10个项目正在建设未完工验收外,其余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关于“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台账,以建立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共享机制为基础,加大清缴力度,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961.26084万元,现已全部清缴到位(含:违规减免的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4.04万元)。二是县财政局从2021年起严格按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收支科目“2130310”核算,依法征收、规范列支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发挥专项资金绩效。三是沙人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超标准列支待摊费用17.48万元,县财政局会同县水利局对超标准列支待摊费用进行调账处理,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标准内列支待摊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四是针对“沙溪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存在资金缺口753.08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已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竣工结算实际缺口资金470万元,县水利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了支付。
六、关于“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问题
已完成整改。我县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逐步纳入退耕还林区域,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做好各项劝导、引导工作,让25度以上陡坡地不再种植农作物,降低水土流失风险。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