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九龙山森林防灭火通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受理编号 202112281621080001 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苍溪县九龙山森林防灭火通道工程位于苍溪县三川镇。主线起点与 Y089 乡道平交,沿着既有乡村土路改扩建道路,终点位于南磨房沟水库。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2+658.145,与主线平交,终点位于两河农场。整个工程区道路贯通,工程交通十分方便。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道路全长5.940km(其中主线4.850km,支线1.090km),全线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和建设,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4.5m,路面宽3.5m。
路面采用20cm 泥结碎石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涵洞、交叉等工程。
(二)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45.5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6.03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
(三)建设工期:本项目于 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通车,总工期18个月。
(四)施工组织:根据主体设计,本项目为林区防灭火通道建设工程,位于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内,为了节约占地,同时减少对林区的扰动范围,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采用租用林场管理站用地,不新增征占地。施工场地占地面积0.02hm2;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0.28hm2。确定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6.01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包括草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
根据实际施工,本工程土石总开挖量4.88万m3(含表土剥离0.42万m3),本工程土石总回填量4.88万m3(含表土回覆0.42 万m3),综合利用后,无借弃方产生。
本项目为林区防灭火通道建设工程,经勘测项目沿线无住户、无专项设施。故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侵蚀模数约为41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因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防治标准为一级。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1hm2。本项目为线型工程,根据工程单元划分为主线工程区、施工场地区、临时堆土场区3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项目的建设扰动将产生土壤流失量559.49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 324.61t,因项目建设扰动新增土壤流失量234.88t,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土壤流失量的41.98%,因此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线工程区,其新增土壤流失量分别占新增土壤流失总量的97.68%,项目的水土流失最重要时段是施工期,其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新增土壤流失总量的72.60%,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线工程区、施工场地区、临时堆土场区3个防治分区。
(一)主线工程区
1.主体设计措施工程措施。植草沟布设植草沟6264m;
2.方案新增措施。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剥离面积为4.28hm2,剥离厚度为10cm,剥离量为0.42万m3;回覆量为0.42万m3。土地整治:整治面积为3.36hm2。
3.沉沙池:沉沙池20座。
4.植物措施:播撒草籽面积为3.36hm2。
5.临时措施:密目网遮盖面积 3300m2。
(二)施工场地区
1.主体设计措施。主体工程设计时未考虑该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
2.方案新增措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 110m;临时沉沙池 1 座。
(三)临时堆土场区
1.主体设计措施。主体工程设计未考虑本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
2.方案新增措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400m;临时沉沙池2座;密目网遮盖2800m2;土袋拦挡约390m。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5.3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7.8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7.55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1.5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39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0.2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2.77万元,独立费用20.49万元,基本预备费7.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1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