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苍溪县审计局自2021年4月1日至6月16日对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3369480.37元,其中上年结转1433772.37元,当年预算收入11935708元;2020年预算支出12235346.6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0116102.72元、项目支出预算支出2119243.89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139133.76元。
(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
2020年年初累计盈余-2732328.09元,全年收入11940708.00元,全年费用11759227.01元,年末累计盈余-1467150.31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3560335.31元,负债和净资产总计3560335.31元,其中流动负债5027485.62元,净资产-1467150.31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般性支出预算不精确。
(二)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
(三)非税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
(四)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13568.79元。
(五)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直接收取罚没收入17300元。
(六)重复发放生育待遇28719.44元。
(七)未建立租赁设备聘请劳务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苍溪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一般性支出预算不精确、控制不严和重复发放生育待遇的问题,要求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预算管理,科学规范编制预算,确保预算可执行,规范预算执行,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绩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对非税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直接收取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相关制度,杜绝乱收费的行为,做到执法与罚没财物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做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对未建立租赁设备聘请劳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要求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善单位内控制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