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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3-02 来源:苍溪县人民法院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发回重审,本院一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和申诉案件。

3.复议本院作出的具有权力义务法律关系的各种决定。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法律文书。

5.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6.负责办理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问题的请示报告。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班子。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一要坚定不移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围绕“543”发展战略谋划推动法院工作,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强化工作调研,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司法意见。二要坚定不移强化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安宁;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强化破产审判理念和机制创新,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三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效能;切实做好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改革“后半篇”文章,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四要坚定不移强化严管厚爱,铸造过硬法院队伍。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推进纪律作风持续优化;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积极培育干警敢于担当、奋勇争先、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1860.9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3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7.3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186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186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43万元,占79.93%;项目支出373.5万元,占20.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0.9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3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7.36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0.9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37.3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79.71万元,占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3万元,占6.68%;卫生健康支出60.87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96.22万元,占5.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11.5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开展房屋维修维护费、网络运行及维护费、陪审员专项经费、证人出庭费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执行工作经费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6.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油价上涨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等原因。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2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办案、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0.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92万元,上升1.9%。主要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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