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苍溪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8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四川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玉带峡)。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红军渡)。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四川苍溪梨仙湖湿地公园。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6.白桥水库。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7.闫家沟水库。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8.文家角水库。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陵江镇、浙水乡、云峰镇、元坝镇、高坡镇、白鹤乡、白桥镇、唤马镇、漓江镇、东溪镇、三川镇、龙王镇、黄猫垭镇等13个乡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