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负责应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二)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铸牢政治忠诚,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将讲政治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瞄准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特殊人群管理等重点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薄弱点、空白处、缺失项,维护好民生民利。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盯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等突出问题,尽快补强弱项,既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自身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加大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发展根基。认真总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经验,着力用好建章立制成果,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轮岗学习、外出培训,切实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992.1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8.86万元,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同口径减少168.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99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2.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99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94万元,占89.80%;项目支出101.22万元,占10.2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2.1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8.86万元,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同口径减少168.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2.1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68.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26.72万元,占8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0万元,占7.25%;卫生健康支出36.29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57.25万元,占5.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25.4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1.9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6.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7.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事项增加,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等。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办案、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4.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6.20万元,上升51.78%。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