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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四项措施”严格“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时间:2022-03-14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严格落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全县335家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1名专员负责“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不漏一人、不漏一类药品”的要求,确保实名登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统一专册登记。为进一步加强“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制作了“苍溪县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簿”模板,统一规范全县各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实名登记行为,确保实名登记信息真实完整。

系统定向提醒。组织专业人员与药品连锁公司总部软件工作人员合力攻关,在连锁公司总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计算机系统中加入特定代码,将“四类药品”定义为实名登记属性,在结算过程中提示收银员“四类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倡导全民参与。针对部分群众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充分利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县电视台、“苍溪市监”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种媒体,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倡导积极配合零售药店进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努力构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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