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10时58分左右,位于东溪镇的苍溪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要求,县应急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对苍溪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苍溪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苍溪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配套项目“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县级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在县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暨县应急委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2021年7月19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前)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绵阳长升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9日,绵阳长升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前)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西部分院工程部现场负责人朱柏易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9日,朱柏易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2021年7月19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前)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绵阳长升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9日,陈琦元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2021年7月12日,县应急局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绵阳长升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临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赵磊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30日,赵磊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4.2021年6月22日,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项目股股长杨孝先向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作出深刻检查。
5.2021年5月31日,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黄琳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2021年4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安三勇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业通知,组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在事故发生后,一是对事涉项目作出暂停作织勘察设计单位的作业人员、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三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单位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股负责人杨孝先在大会上作了事故检查。
(二)绵阳长升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和西部分院现已完成该项目地勘全部工作,且苍溪县境内无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涉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