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将法治建设的要求贯彻于生态环境工作始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切实履行法治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范围,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负责人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前先后领学《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印发了《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制定《2021年会前学法学习计划》,由股室负责人在局党组会前领学,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业务水平。三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川观新闻法律知识打卡,举办行政执法大比武,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四是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期间,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县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发放《环保执法守法宣传手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企业自主守法。五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15家企业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环境监管,制定我局2021年监管计划任务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20余个检查对象开展抽查。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1-12月共公开“环境违法曝光台”类信息24条。四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同时各股室主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三)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12月,共下达处罚决定12件、处罚款21.39万元。积极扩大“12369”热线等环境投诉维权渠道宣传覆盖面,1-12月,全县共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153件。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严格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初审工作,对案件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违法等要素进行初审,1-12月,共初审案件20件。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2021年全面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但与当前我县发展需求尚有一些距离。一是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扩大;二是生态环境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与现代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加大学法考核力度,突出学法用法工作实效,努力做到学用结合,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环保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落实职责内容及考核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法律意识和素质,为全县环保事业持续深入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