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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编制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资金统筹等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示范区与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巩固提升。

3.负责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招商引资。

4.收集汇总全国示范区建设动态,提出推进我县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承担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申报、审核、公示及发布等工作。

6.承担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7.承担示范区宣传、统计等相关工作。

8.承办上级示范区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秦巴山区产业引领乡村振兴示范县,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持续擦亮“产业强县”金字招牌,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引导更多现代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推动实现主导产业更强、产业链条更长、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我办2022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苍溪县红心猕猴桃核心产区建设。

2.争创苍溪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3.完成苍溪县青龙、柳池、天新、黄猫垭和金兰现代农业园区巩固提升。

4.继续建设黄猫垭镇高台村红色美丽村庄。

5.启动建设金垭有机粮蔬现代农业园区。

6.全面完成岫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国农区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国农区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国农区办2022年收支总预算4286.8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23.3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国农区办2022年收入预算4286.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80.92万元,占9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95万元,占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国农区办2022年支出预算428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7万元,占4.3%;项目支出4102.69万元,占9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国农区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6.8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23.3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9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0.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农林水支出425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农区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9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占3.5%;农林水支出170.57万元,占82.8%;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8万元,主要用于:县国农区办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7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园区日常管理、宣传争资工作及驻村帮扶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农区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国农区办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农区办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国农区办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国农区办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国农区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国农区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国农区办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县国农区办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国农区办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国农区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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