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向上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 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
8.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县委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牢“走前列、争一流”工作目标,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持续革新政治生态,为推动实施县委“543”发展战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1.深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三个聚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跟进监督县委“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惠农利民政策等贯彻落实情况,查找政治偏差。本年度开展两轮常规巡察,配合省市开展联动巡察。
2.提升巡察质效。加强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和整改质效评估,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3.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工作规范,着力健全巡察制度体系,确保巡察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数据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机制,稳妥推进巡察机构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在情况通报、成果运用和整改监督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5.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巡察办内设机构设置,加大巡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巡察纪律作风评估,严格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委巡察办机关。
第二部分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苍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县委巡察办2022年收支总预算474.6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6个。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2年收入预算474.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6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2年支出预算47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97万元,占86.0%;项目支出66.63万元,占1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4.6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06增加84.5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村级巡察任务加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7万元、农林水支出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6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村级巡察任务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29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5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14.17万元,占3.0%;农林水支出3.63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28.86万元,占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12.1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专项业务及其他费用支出。如:设施设备维修、培训宣传等费用开支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65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4.17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8.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事业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23.18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办事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支出。
7.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3.6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73万元,比2021年预算29.16万元增加28.57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人员增加,巡察工作业务量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委巡察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电脑等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委巡察办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委巡察办开展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委巡察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事业运行:指县委巡察办事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支出。
(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指县委巡察办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委巡察办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委巡察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