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苍溪县三川镇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将法治建设的要求贯彻于经济发展工作始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法治工作纳入2021年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当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来推动落实。同时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及时迅速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政策前,均要咨询法律顾问;拟定草案均要送至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推进。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质量。
(二)细化深化,全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全面提升办事效率,提升一件事一次办,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一件事一次办”指导清单,全面认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一对“一事”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证照发放等跨部门流程进行再造,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100%网上可申报。做好咨询回复、申请理、并行办理等工作,确保承诺时限内完成“一件事”办理。二是推动落实各站办所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胜负融合,并完善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三是全面深化网上群众路线,由政法委员牵头,镇综治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仔细梳理群众在12345热线、人民网等留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三)严格要求,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我镇认真执行向本级党委及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政府规章制度。二是深化政务公开。明确党务公开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由镇纪委牵头,对全镇党务政务公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全镇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农业补贴、林业补贴、村级财务、监督问责等6个板块内容全部在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讲究方法,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我镇在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实效,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建立完善案件回访、受理申诉、接待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制度。坚持“领导接访”制度,积极处理干部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者的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依法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组织学习《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进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安监审理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力争和谐,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一是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建立镇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二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我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防邪、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活动共10余次,利用各村(社)、学校、镇直属单位的电子屏幕滚动以及广播播放法治知识多达上百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以上。通过狠抓普法教育,推进了全民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为加强我镇公共法律服务,全镇各村均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室,均签约法律顾问。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一些执法部门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
2.法治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还需继续加大。
3.法治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狠抓法治宣传教育。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细化条文解读,发放宣传资料等。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使各类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为政府法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