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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苍溪县民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居)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2.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调整充实县级社会救助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制,落实落细各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抓好省民政厅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和业务培训,细化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和规范性文书,科学制定城乡低保家庭分类条件和保障标准。提高机构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兑现。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等政策衔接力度。按程序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有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3.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养老服务制度。科学编制“苍溪县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有效供给普惠养老,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和巡防帮扶,持续推进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工作,落实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实行对公办养老机构统一的管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养老机构疫情防线。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全域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风险防控制机制。大力宣传高龄津贴领取政策,实行网上审批,定期核查,落实高龄津贴一卡通按月发放制度。

4.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新标准按时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金。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和定期巡防工作。开展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大巡查,签订监护协议100%。全面摸底排查全县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基本情况,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全国金民系统数据信息。出台《苍溪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方案》,并督察督办,抓好落实。依法开展收养登记,严格按照《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收养评估。

5.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群众自治。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规范化运行工作及“四议两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民议事协商、村(居)务公开等自治制度,配合市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开展村(居)委会主任培训,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做好全县村(社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6.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时三同步”制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决策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带群建。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性教育培训班,大力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

7.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跨省通办”政策,实施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配合完成两补信息系统与一卡通平台对接,实现补贴对象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8.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立足民政职能职责,完善内部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动“四责协同”有效运行。持续推进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好警示教育、纪法教育、廉洁教育和家风政德教育,坚决清除作风积弊,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全面巩固拓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民政局机关、苍溪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4920.2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33.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295.3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及2021年度上级下达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24920.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28.58万元,占1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60.68万元,占8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万元,占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249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98万元,占4.2%;项目支出23866.28万元,占95.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20.2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33.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95.3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及2021年度上级下达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6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6.49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55万元、其他支出53.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60.6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202.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困难群众救助、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8.05万元,占99.42%;卫生健康支出38.5万元,占0.17%;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78.55万元,占0.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79.0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开展婚姻登记等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专门性民政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及社会福利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6.7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8.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71万元,主要用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适当照顾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285.13万元,主要用于:县殡仪馆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及绿色惠民殡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80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救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4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8.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5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殡葬改革宣传、接运遗体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3.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3.09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民政局下属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殡仪馆等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7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3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2022年开始公务员车补在公用经费核算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苍溪县民政局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民政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殡葬、婚姻登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

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待遇及日常运转等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支出和保障乡镇敬老院、福利院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指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指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指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民政局机关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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