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企业创新、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文化、健康服务、就业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城镇化率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小康社会、转型升级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企业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职务评聘等工作,抓好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订乡镇、县级部门、企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调查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早谋划,创新举措,提高质量,强化服务,努力促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教育和激励统计干部勇担当、善作为。强化对党的忠诚教育,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提高全系统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2.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统计业务培训,针对新纳统单位和统计人员变更企业等问题多发领域,进行点对点、经常性指导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集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召开统计联席会议,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地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3.强化重点工作推进。高质量完成各类年报、季报和月报等常规报表。强化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主要宏观指标监测,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提供精准匹配的统计数据服务。成立“四上”企业专班,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库,加强对达规企业的应统尽统,对退库企业的跟踪培育。抓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预算编制、物资筹备、宣传动员等工作。
4.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树牢依法统计底线意识,将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常抓不懈。进一步推进常态化学习、制度化规范、经常性执法等工作。以“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保持“四上”企业执法检查比例20%以上,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
5.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提高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第一时间为县委县政府精准实策提供最快、最新、最准的分析材料。进一步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做好数据发布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增速提升、考核进位积极发挥统计担当作为,结合区域发展实际,认真查找推动指标提升的点上突破方法,为全县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统计局机关、苍溪县普查中心、苍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苍溪县统计大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36.7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1.4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收入预算436.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12万元,占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万元,占9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支出预算43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13万元,占78.6%;项目支出93.59万元,占21.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6.7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1.4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6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1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6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55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5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12.11万元,占2.9%;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25.21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01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 专项统计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0.9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统计执法检查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如:工业、农业、商贸、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 统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办公设备采购。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5.64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5.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1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驻村帮扶工作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21万元,主要用于:县统计局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统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统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统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县统计局下属县统计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普查中心、苍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苍溪县统计大数据中心等3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87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2022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统计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等工作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县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统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县统计局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驻村工作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统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