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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大力实施“政治护航”行动。围绕“国之大者”强化监督,围绕“中心大局”强化监督,围绕“两个责任”强化监督。

2.坚定不移突出办案引领,大力实施“惩腐筑廉”行动。严肃惩治腐败,提升案件质效,做好“后半篇”文章。

3.坚定不移整治顽瘴痼疾,大力实施“纠风治乱”行动。持续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4.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大力实施“执纪为民”行动。全程保障乡村振兴,全力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深化基层监督。

5.坚定不移深化政治体检,大力实施“巡察亮剑”行动。服务大局强监督,聚焦重点抓落实,提升质效促发展。

6.坚定不移推动贯通融合,大力实施“监督聚力”行动。健全监督体系,强化专责监督,做实精准监督,凝聚监督合力。

7.坚定不移涵养斗争精神,大力实施“铁军锻造”行动。锻造过硬党性修养,锻造过硬专业素养,锻造过硬作风涵养。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1627.3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6.6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苍溪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独立核算后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收入预算162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7.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支出预算162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48万元,占73.59%;项目支出429.83万元,占26.4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7.3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86.6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苍溪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独立核算后人员变动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7.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4.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9万元、农林水支出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7.3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苍溪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独立核算后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4.21万元占86.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万元占5.04%;卫生健康支出39.19万元占2.41%;农林水支出9.53万元占0.59%;住房保障支出82.28万元,占5.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63.11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办案办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全县纪检干部办案补贴、信息化建设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大案要案查处(项)2022年预算数为34.3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办案办信工作的专门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担的派驻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8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2.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9.19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2.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3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7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25.93%。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66.7%。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9.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9.78万元,增长38.4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委机关办公条件,对办公楼墙体、线路、管道和一楼卫生间进行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办案办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全县纪检干部办案补贴、信息化建设等。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大案要案查处(项):指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办案办信工作的专门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担的派驻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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