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的清扫保洁;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事务性工作。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负责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6.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及考核事务性工作。
7.负责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
8.负责指导乡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环卫管理工作。
9.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包装、申报和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10.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中心将继续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以更加富有成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向纵深。
1. 强化环卫常态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内容具体化、管理指标区域化、管理责任网格化、督查问责常态化,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监管。
2. 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我中心将全力以赴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力争2022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3. 持续用力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储备工作;二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配套和餐厨垃圾项目工作,争取完成东溪镇60t/d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工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4518.1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3.2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6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非正规垃圾运行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履约保证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4518.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52.3万元,占34.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4.33万元,占62.73%;其他收入131.48万元,占2.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451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95万元,占15.12%;项目支出3835.16万元,占84.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6.6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24.7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非正规垃圾运行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4.33万元、政府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万4277.64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34.3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5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非正规垃圾运行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3万元,占1.47%;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占0.71%;城乡社区支出2725.34万元,占96.15%;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41.58万元,占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79.54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水电费缴纳、维修维护管理费、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管理费、垃圾场运行管理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环境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水电费缴纳、维修维护管理、垃圾清运车的运行管理、垃圾场的运行管理等。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农村非正规垃圾运行经费支出。
5.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扶贫(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经费和驻村工作队员生活保障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1.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1.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万626.0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与(同口径)2021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72%。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9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94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单位收缴的待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城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水电费缴纳、维修维护管理费、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管理费、垃圾场运行管理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环境卫生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环境卫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农村非正规垃圾运行经费支出。
(八)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扶贫(项)指: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展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经费和驻村工作队员生活保障补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