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苍溪、法治苍溪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和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单位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持续筑牢政治忠诚。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始终聚焦中心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4.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苍溪。
5.坚持法治引领保障,扎实推进法治苍溪建设。
6.稳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
7.聚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筑牢发展根基。
8.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锻造梨乡政法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526.8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5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同口径增加2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收入预算52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6.85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支出预算52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8万元,占74.34%;项目支出135.18万元,占25.6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6.8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5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6.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8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6.8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6.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19万元,占8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2万元,占5.00%;卫生健康支出12.68万元,占2.40%;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1.10%;住房保障支出26.09万元,占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22年预算数为456.1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6.0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1.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5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7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74万元,增长35.00%。主要原因今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扫黑除恶和平安建设宣传资料。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委政法委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委政法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