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推进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信访稳定化解年。聚焦问题解决,积极稳妥去存量。成立涉军信访工作专班,力争在年度内化解6类主要信访问题。加强基层治理,科学有效防变量。落实隐患联排、风险联控、领导接访下访和重点对象“双包联”、包案化解、督查督办等机制,重视网络舆情引导,抓好网评员队伍建设。常态联系走访,抓实关爱行动。
2.法律政策落实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政策业务培训。汇编退役军人机构成立以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并下发各基层。对“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确定的“六有”目标和258个具体政策点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3.专项工作创新年。一是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100-299人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二是打造退役军人产业示范园。三是积极推动共建共享服务超市建设。以8个中心镇为重点,建设退役军人共建共享服务超市。四是如期推进红军渡烈士陵园项目建设。五是认真组织退役军人技能大赛。六是全面加强光荣院运转使用。
4.纪律作风深化年。开展为期1年的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5.安置就业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攻坚年。全面落实安置就业任务。一是完成三年移交任务;二是落实年度安置任务;三是抓好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工作;四是促进就业创业。推进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利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存量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成立工作专班,树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6.党建示范引领和尊崇尊重氛围提升。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老兵喜迎党的二十大”、“红色宣讲员”大赛、重温誓词等系列活动,打造“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等亮点品牌。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营造双拥共建氛围。结合全国双拥模范县中期考评,弘扬苍溪红色文化,打造双拥示范点位,扎实开展军地共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0372.6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9.8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多,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入预算10372.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76.24万元,占23.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6.39万元,占7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支出预算1037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3万元,占3.4%;项目支出10017.33万元,占96.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72.6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29.8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多,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6.3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6.2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54万元、农林水支出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96.3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55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多,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6.03万元,占95.6%;卫生健康支出321.54万元,占4.1%;农林水支出4.6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款)行政单位2022年预算数为7546.0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应支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1.5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2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农林水(类)行政事业单位扶贫支出(款)行政单位扶贫(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农村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单位1个,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05万元,增加15.7%。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及性质致使公用经费开支大,上年超支10.5万,需增加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