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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苍溪县公安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1. 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2. 负责全县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 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查、驾驶人员考核考试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4.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 负责全县非机动车辆牌证管理发放及验审工作。

6.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7. 负责参与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县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厅党委“1357”发展战略和市局党委“1335”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磐石”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统筹推进公安交管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促改革、惠民生、护发展、强队伍各项目标任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  围绕三大战场,坚决打赢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仗。

一是补短板,夯实农村交管基础。发挥“道安办”平台作用,压实乡(镇)、村组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三四轮车违规、拖拉机非法载人以及面包车超员、摩托车超员超载、农村“黑校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借载体,精细城市交通组织。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更新施划交通标线,安装增设交通隔离护栏,设置完善交通标识标牌,调整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有序。三是守阵地,深化疫情常态管控。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突工作机制,做好“安全保畅”“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各项工作。

2.  健全四项机制,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固平台,健全党政领导机制。研究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规划,有效解决影响制约交通管理的一些基础性、瓶颈性、机制性难题,建立固化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抓关键,健全源头治理机制。紧盯“人、车、路、企”等环节,推动应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四色”预警记分管理办法,重点加大对道路隐患排查监管力度。三是强整治,健全专项打击机制。协同运管、安监、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磐石”系列专项治理,严管重罚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重保障,健全工作经费机制。推动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对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应保尽保”。

3.  做强三大支撑,纵深推进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促规范,做强法治支撑。完善事故处理、案件办理、执勤执法等操作规范,确保民警执法办案有标准、有规矩。明确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办理期限,防止发生积案。二是提效能,做强科技支撑。推进“智能交通”二期建设,提升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控中心在调度指挥、路面监测、查缉布控等方面的深度应用。三是添动力,做强改革支撑。深化川渝两地公安交管协作机制,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推广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提升警务效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拓展延伸业务合作,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4.  坚持四个导向,持之以恒锻造公安交警铁军。

一是坚持政治导向铸警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强化从严管党治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公安交警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坚持作风导向管队伍。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继续严治顽瘴痼疾,完善警示教育、内控监督、风险研判等机制,把热点控住,把风险管死。三是坚持能力导向提素质。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实战比武活动,培养一批业务精通、技能精湛的专业人才和行家里手。四是坚持厚爱导向聚警心。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爱警惠警系列政策,关心解决民辅警生病就医、职务套改等急难愁盼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县公安交警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1802.1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6.7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辅警工资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收入预算1802.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92万元,占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7.44万元,占94.8%;其他收入86.76万元,占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支出预算180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53万元,占71.8%;项目支出508.59万元,占2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5.3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57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辅警工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7.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9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5.3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7.49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辅警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99.84万元,占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6万元,占3.1%;卫生健康支出18.56万元,占1.1%;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38.32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6.17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0.62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如:车辆驾驶人办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与宣传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2年预算数为357.72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如: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办案、重大安保活动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5.34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机关工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7.92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实施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人员补助及办公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8.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11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30.5%。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3.2%。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案、车辆驾驶人办证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安交警大队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县公安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49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公安交警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8.36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及服务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公安交警大队共有车辆2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公安交警大队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车辆驾驶人办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与宣传等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办案、 重大安保活动等的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机关事业人员正常保障、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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