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 承担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
2. 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保障服务;
3.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及信息发送;
4. 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本地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和规划编制工作;
5. 承担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6. 负责乡镇自动气象站点维护管理;
7. 指导乡镇气象工作服务站工作;
8. 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9. 负责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知识普及等公共气象服务工作;
10. 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11. 开展农业、交通、环境、地质灾害、森林火险、乡村振兴、五水共治、全域旅游等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
12.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继续深化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乡(镇)联动和信息共享,全力做好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预警预报时间;加强与环保部门大气污染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强化人影减灾的应急演练和作业,为科学防灾提供技术基础;进一步做好全县危化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和氢气球悬挂施放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教育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发展良性机制,做好每名干部职工的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工作;常态化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培训,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形式丰富的工会文体活动,营造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工作、生活局面。
3. 深化推进气象法治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加强与应急、行政执法等部门合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按时高质办理依申请事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气象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3.0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7万元,同口径增加3.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6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6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6万元,占67.04%;项目支出20.78万元,占32.9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0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7万元,同口径增加3.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农林水支出0.9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0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67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万元,占4.55%;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占2.27%;农林水支出0.98万元,占1.5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78万元,占86.90%;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占4.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农林水(类)气象事务(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9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期间驻村工作队队员补助。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54.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以及乡镇区域气象站和加密气象站的维修维护,全县防灾减灾事项,以及播报真人版电视天气预报等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以及乡镇区域气象站和加密气象站的维修维护,全县防灾减灾事项,以及播报真人版电视天气预报等费用。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