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 详情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着力建设“政治医保”。坚定医保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强化理论研讨、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成才,确保医保事业人才不断层、工作不断档;严明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局党组决定;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进村入户协调解决群众困难,指导帮助发展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2. 着力建设 “法治医保”。统筹推进全民医保,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参保,依法依规分行业推进精准参保扩面;依法依规严把基金“出口”,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严格制定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突出基金过程管控,进一步规范完善基金支付结算程序;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评估,强化基金支付风险精准预警,有效防范基金系统性风险;加强法制宣传,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多形式、多层面群众性医保普法宣传活动。

3. 着力建设“情怀医保”。办好医保民生实事,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适时组织医保干部“听、说、读、写、练”等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人文机关,坚持人民情怀与人文机关统筹推进,开展六大“暖心”活动,营造温馨和谐环境,不断提升医保机关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 着力建设“智慧医保”。深入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积极引导群众网上缴费、网上就医、网上结算,逐步实现医保服务“一张网”,让医保数据多跑路,参保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加强医疗保障数据管理运用,加强对医疗保障基础信息采集、存储、清洗、使用等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在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5. 着力建设“清廉医保”。从严教育管理,从严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行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不断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深化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健全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干部绩效奖励与考核结果挂钩,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医保干部队伍;充分激发党员干部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让自己在活动中锻炼,在活动中成长,在活动中成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7411.5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4.0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9.8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7411.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53.51万元,占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02.62万元,占9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44万元,占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741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75万元,占6.7%;项目支出6917.82万元,占93.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11.5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4.0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9.8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0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5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7.27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7万元、其他支出55.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02.6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4.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万元,占0.5%;卫生健康支出6723.76万元,占98.8%;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36.77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2.7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实地稽查、审核支付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苍溪县医疗保障局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医保档案管理及政策宣传工作经费、医保转移、医保异地报销邮寄费及基金收支银行手续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5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建国初期老干部医疗照顾资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新中国成立初期老干部医疗照顾门诊补助。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6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代缴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528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955.2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特殊群众和大病人员医疗救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驻村帮扶(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表册资料打印、改善乡村村容村貌、驻村工作队办公用品的采购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44.4%。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5.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5.44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02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业务经办所需经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建国初期老干部医疗照顾资金(项):指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医疗照顾门诊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驻村帮扶(项):指实行乡村振兴工作以来,对农村驻村工作队相关表册资料打印、改善乡村村容村貌支出、办公用品的采购等相关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对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特殊群众和大病人员医疗救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