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6.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统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为重点,建立分级分类常态学习机制,对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者开展集中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2.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年度述法制度。
3.加快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力度,探索提供法律服务新模式。持续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时动态调整,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对我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报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逐一反馈,引导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上门服务”。推进公证处改革,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确保服务不打折、服务有成效、服务促民生。
5.抓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七进”进活动,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高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治理能力。
6.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巡查力度,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帮扶力度,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7.加强人民调解和基层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整体工作质量。持续夯实基层基础,运用好远程探监视频会见系统,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8.持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成果。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加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9.持续加强疫情依法防控。一是履行好法律审查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发布的公告以及有关疫情防控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覆盖合法性审查。二是发挥好执法规范作用。加强对疫情防控中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指导,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三是扮演好法律服务角色。持续开展依法战“疫”等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复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司法局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81.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0.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6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收入中的其他收入267.77万元为2021年底司法部下拨的捐赠资金。今年,我局将按计划实施项目并实现资金支付。其中司法所维修建设项目经费预计25万元;民法典广场设计及建设项目经费预计162万元;云峰镇云台村、会民村乡村振兴项目经费预计30万元;法律规范化村级法律服务室及法律服务所建设经费预计5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158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6.03万元,占6.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7.6万元,占77%;其他收入267.77万元,占1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15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78万元,占72.1%;项目支出440.63万元,占27.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1.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0.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6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收入中的其他收入267.77万元为2021年底司法部下拨的捐赠资金。今年,我局将按计划实施项目并实现资金支付。其中司法所维修建设项目经费预计25万元;民法典广场设计及建设项目经费预计162万元;云峰镇云台村、会民村乡村振兴项目经费预计30万元;法律规范化村级法律服务室及法律服务所建设经费预计5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0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3万元、农林水支出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3.6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7.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后人员开支增加;2021年未完工的项目结转到2022年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25.8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7万元,占5.5%;卫生健康支出34.63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7.53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73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0.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置帮教、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八五”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2.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4.6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2021年预算数为7.5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0.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0.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今年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司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司法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开展安置帮教、法制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司法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司法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