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苍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苍溪县2021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苍法委〔2021〕1号)、《苍溪县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实施方案》(苍法委〔2021〕2号)、《苍开展“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苍法委办〔2021〕14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标对表,现就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领导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3月民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保障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领导,并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局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经费实行报账制,并落实工作责任制,机关各股室、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弄懂各自岗位涉及的民政法律法规,吃透精神,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在工作中因为自身未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未依法行政造成失误,将视其情节,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其目标奖,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其他责任。
(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现象。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乡(镇)、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和对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共有142名村组干部申请低保进行了备案,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
(三)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
一是制定了《巩固拓展社会保障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主动发现机制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强化与县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通共享,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初步建立低收入人口库。截至11月,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10880户16744人,整户兜底保障4061户10066人,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低保6708人。已脱贫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3人,监测预警的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人。
三是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和帮扶措施。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四)加强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指导全县各乡镇贯彻落实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做实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将惠民政策、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公开目录,统一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程序,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了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把知情权、议事权、监督权交给了群众。
(五)多维严审村(居)换届初步人选。第十一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杜绝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严审村(居)换届初步人选。一是严审初推人选资格。二是逐级严审意向人选。三是精准考察候选对象。确保了选举人员政治过硬、素质过硬。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一)切实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我县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三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二)加强区划地名工作。一是聚焦两项改革“后半篇”,加强推进界线勘定工作,截止12月,我县行政区划图的制作已初审成型,待第二次审定后(12月底),全面完成该项工作。二是依托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细化“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牵头相关部门在全县联合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
(三)修订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把修订关,增强针对性。把修订村规民约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二是广泛宣传动员,严把组织关,增强主动性。注重把一些得到群众认同的小政策、土办法作为村规民约重要内容,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话语将群众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意见表述在村规民约中,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约定。
(四)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市要求,在过去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共有33237户5万余人,经专项治理,退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372户5044人,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659户4843人。
(五)持续推进殡葬行业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等8个县级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压实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一一建立台账,明确处置措施,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二是加大违规整治力度。联合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殡葬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谋利;强力整治墓地价格虚高、擅自改变公益墓地用途、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三是加强服务秩序管控。严禁馆内工作人员与社会中介服务勾连损害群众利益,严禁工作人员在外兼职开展殡仪服务谋利,并通过服务告知、张挂横幅提示等方式,向家属温馨提示,谨防社会中介打包服务陷阱,杜绝社会殡葬中介在馆内活动行为。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婚姻登记工作开展顺利。一是按照相关要求购置认证识别设备5套,并组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系统培训学习,保证我县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全市通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全力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截至12月中旬,我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已补录50000余条,全年办理婚姻登记6052件,合格率达100%。
(二)加强社会监督,凝聚工作合力。设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各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保护队伍基本建成。截至目前,全县31个乡镇均设有兼职儿童督导员,454个村(社)均设有兼职儿童主任,县级各部门(单位)均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员,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站点495个、儿童之家48个。三是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火车站、汽车站均设置了母婴室;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对1.2米-1.4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半票;梨博园等景区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四是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全县持证残疾儿童共计672人,纳入孤儿保障系统的孤儿10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1人;困难家庭儿童3669人;上述儿童均已落实保障政策。
(三)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我县目前建有公办养老机构16个(其中,县级福利院1个,区域性中心敬老院5个,乡镇敬老院10个,总占地面积51300㎡,总建筑面积34550㎡);民办养老机构2个(老百姓康养护院、福昌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2个、农村幸福院24个。养老床位180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927张,占比51%,已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的指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100%,涉改乡镇陵江镇的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床位已远超50%。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应的国家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我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悉数完成。本年度我县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超过55%。
四、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进村(两委)、进社区工作有少部分乡镇未按时上交资料;
(二)法律进社会团体的工作尚待加强。
(三)群众及基层干部对法律文化进基层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四)法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调整充实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二)认真指导村、社区开展好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并收到实际效果。
(三)做好法律进社会团体的工作。
(四)采用LED宣传方式,开通民政局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
(五)做好依法治县的其他工作。
六、为推进村务公开落到实处,2022年拟提出以下创新务实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村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办理并反馈。二是建立村(居)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把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乡镇、村(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三是建立聘请监督员制度。各乡镇及村(社区)聘请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监督员要及时对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恰当、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定期通报,对村(居)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或弄虚作假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结果纳入县目标绩效考核到扣分事项;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报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责问责。
苍溪县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