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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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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初评、上报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1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落实“四个最严”,严守安全底线。一是抓好常态疫情防控。发挥市场监管组和冷链物流专班作用,抓实冷链食品全链条防控,严格做好定期摸排检测,严格实施“落地首检”“非必要不进口冷链食品”“冷链三证”规定要求。加大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检查力度,确保非冷链防疫安全。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和药品销售环节4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要求。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定期排查风险,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一督促销号。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绩,升级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深化党政同责和“三提醒两督办一报告”机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到位。持续推进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食品监督抽检的科学性的靶向性,监督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1500批次,快检2400批次。深入开展特殊食品、餐饮质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粮食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快构建全链条可追溯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行动,加强对旅游景区、校园周边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治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健全县、乡两级培训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和血液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生物制品监管,特别是强化新冠肺炎疫苗和流感疫苗的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配合完成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新冠核酸检测试剂专项检查,完成无菌和植入材料专项整治、“清网行动”、避孕套、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加强对化妆品经验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县级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布局,积极探索向哨点医院购买监测服务。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结合报告质量评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上报率。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广运用“现场检查APP”,积极推进广元市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全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运用大数据等工具提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效。强化重点设备现场监管,开展高风险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叉车、气瓶、锅炉等专项监督,落实整改闭环。全力打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重点隐患整改销号机制,确保隐患全部清零。五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聚焦钢筋、水泥、电线电缆、消防、农资产品以及民生消费品等民生热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建立“红黑榜”制度,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深入推进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以及低速电动车、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大成品油(燃料油)质量监督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持续“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准入准出。进一步畅通准入、准营、准出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加快住所与经营场所“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确保“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设立登记4个工作时办结”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时间。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扎实推进“个转企”“小进规”。 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数字监管链条。实施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动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单两库”,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有效提升抽查靶向性和精准性,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坚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认真执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制度,推进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推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填报年报。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等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的基础地位和刚性约束力,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动态清理违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和增量政策,破除市场壁垒。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商业秘密保护。配合上级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和合规辅导,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审查队伍建设。保持对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规范价格标示,倡导价格诚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水电气价格检查和民航、铁路价格监管,落实惠企收费政策,降低用能、物流成本,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强化大众关心关注的价格收费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四是强化市场消费维权。实施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行动,力争2022年省、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前。深入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费纠纷预先赔偿工作。在银行、保险、快递、汽车、通信、家政、商超、旅游等行业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评选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继续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0DR企业。提升投诉举报电话接通率、投诉初查率、举报核查率、投诉举报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做好“诉转案”工作,对问题行业(企业)行政约谈探索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开展商品和服务消费调查、消费评议,督促行业自治、经营者自律。

  3.实施“质量强市”,提高质量发展效益。一是推进质量共治。坚持将质量强市建设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创新质量发展、质量宣传机制,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强镇示范创建。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质量工作考核,提升质量工作实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二是优化质量供给。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全面提升强制检定保障能力,依法做好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领域强制检定。推进标准引领,在特色餐饮、绿色物流、生态产品、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争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落地我县。巩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认证数量和规模,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统一建设食品检验室、装备柜橱、档案柜等固定设施,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装备、执法记录仪等监管执法设施设备,保障一线执法需要。落实统一执法服装,提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形象识别度,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高质量完成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四是推动创新创造。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专利、商标一体化管理,提升创新主体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发明专利、商标拥有量。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推动代理服务机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试水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持续推进假冒专利行为查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严格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改进干部培训方式,全力推进职级并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人事基础性工作。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统一干的指向,重用对党忠诚、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干部,不用信念不牢、不守纪律、碌碌无为的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选优配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队伍。二是深化作风纪律建设。巩固党史学习和作风纪律建设活动成果,狠抓干部队伍管理,持续落实省局“1+6”实施意见,视实效情况做好配套制度的动态增减工作,提升形象、提高素质、提振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质量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探索开展“行纪衔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三是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理论武装,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突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建带群建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下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有独立编制,未独立预算和核算。主要包括: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陵江监管所、城郊监管所、东青监管所、五龙监管所、龙王监管所、元坝监管所、歧坪监管所、文昌监管所、东溪监管所、龙山监管所、苍溪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苍溪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苍溪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苍溪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798.5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1.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0.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收入预算2798.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6万元,占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7.32万元,占98.9%;其他收入9.66万元,占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支出预算279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8万元,占90.4%;项目支出269.78万元,占9.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8.9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2.3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30.71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支出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7.3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74万元、农林水支出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7.3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64.3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金支出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9.24万元,占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3万元,占7.1%;卫生健康支出86.74万元,占3.1%;农林水支出13.1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181.51万元,占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90.7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9.1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73.0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4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9.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6.74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1.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8.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53.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长18.2%。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5.08万元,增加24.7%。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同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部门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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