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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30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含国有、集体)征收及拆迁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征地拆迁安置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百利干道项目,完成征收集体土地230亩,拆除房屋57户。

2.百利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征收集体土地29亩,拆除房屋11户。

3.完成小米锅巴长项目征收集体土地20亩。

4.完成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拆除房屋55户,安置点项目征收集体土地12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285.4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35.1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7.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285.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84.4万元,占8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02万元,占1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28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4万元,占11.4%;项目支出1138.58万元,占88.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5.4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135.1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7.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4.4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0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7.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6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8.65万元,占83.9%;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44.4%。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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