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概括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县预算单位(含乡镇)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施
3.公务卡改革管理
4.代管资金的监督管理
5.其他财政业务管理与指导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改革。按照预算一体化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大资金支付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全县财政性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2.强化资金监管。规范管理单位代管资金,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高公务卡结算使用率,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横向转拨,及时纠正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确保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合法合规。
3.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落实帮扶责任,为帮扶村精心谋划产业发展,积极协调项目和资金,制定切实可行帮扶规划,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完成2022年乡村振兴任务。
4.加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小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加强宣传舆论和理论学习引导,高质量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小组熔炉作用,达到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目的。持续强化纪律作风整顿,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业精、德厚、人和、志新”的财政干部队伍,创建“安全规范、廉洁高效、和谐温馨”的财政服务窗口。
第二部分 苍溪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苍溪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54.9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和其他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54.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43万元,占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67万元,占90.5%;其他收入12.84万元,占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5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0万元,占72.4%;项目支出70.35万元,占27.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1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1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6.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6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6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2万元,占8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5.83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12.21万元,占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0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展预算一体化等项目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2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勤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展乡村振兴等项目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4.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5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事务(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主要用于单位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