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健、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继续加强对全乡7个村(社区)、425户1432名建档立卡人口开展常态监测,持续巩固提升苍溪梨、猕猴桃、藤椒等6000余亩扶贫产业发展,全力促进建档立卡700余名劳动人口稳岗就业。解决落实涉及山水片区、盘龙山片区饮水以及现有人口居住的危房全面改造等问题。确保各项脱贫指标高质量达标。
2.做深做实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深化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不断完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增绿增效工程,巩固林业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3.大力抓好农业生产。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生产大户、典型大户。积极整合涉农项目,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鼓励社会投资,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4.持续抓好项目投资。紧紧围绕产业提质增效、制造业招引、肉牛羊突破发展、农文旅融合发展等重点,包装入库寨坪村至山水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山水片区农旅融合、僵蚕养殖示范场等项目6个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外出招商要求,外出招商12次以上。积极争取交通、水利、园区配套设施项目落地。
5.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始终把民生民本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扎实抓好民生工程实施,办好省、市、县确定的民生实事,抓好住房保障、安全饮水、移民扶持等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妇女儿童、青少年、关心下一代等事业进步。
6.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多办为民实事,多谋民生福祉。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加快老龄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等事业发展,统筹做好民族宗教、防汛抗旱、通信、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7.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网络舆情管控,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重症不出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浙水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乡人民政府、苍溪县浙水乡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水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浙水乡2022年收支总预算1340.6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54.3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4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浙水乡2022年收入预算1340.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5.71万元,占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1.55万元,占80.7%;其他收入153.36万元,占1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浙水乡2022年支出预算134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64万元,占59.7%;项目支出539.98万元,占40.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浙水乡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7.2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3.9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5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纳入编入部门预算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1.6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08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0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5万元、农林水支出312.5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水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1.6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558.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纳入编入部门预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06万元,占55.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69万元,占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3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22.85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312.50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47.22万元,占4.0%;农村危房改造36.58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8.66万元,主要用于: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1.64万元,主要用于: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乡村基础设施和场镇街道维护、乡村振兴经费、武装专项经费、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及工作站经费、公务用车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83.76万元,主要用于: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主要用于:浙水乡山水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运行维护费、浙水乡山水村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支出、政府办公楼整治维修。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等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及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瞀预算数为25.69万元,主要用于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47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机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等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85万元,主要用于: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3.2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99.28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7.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5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3.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浙水乡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乡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6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63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浙水乡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浙水乡下属1个行政机关及苍溪县浙水乡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农民工服务中心等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6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32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浙水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浙水乡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浙水乡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浙水乡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乡村基础设施和场镇街道维护、乡村振兴经费、武装专项经费、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及工作站经费、公务用车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指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浙水乡山水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运行维护等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及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民工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浙水乡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乡村振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浙水乡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浙水乡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