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理职责;拟订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规划;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价格测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管网及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用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燃气项目建设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液化气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工程造价、招投标、商混、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5.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参与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防涝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并参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7.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建设、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及建筑拆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排查城市防洪防涝工作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负责对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占道施工建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快完成经济指标。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预期增长目标15%。上半年增长13%、全年增长1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培育四上企业4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4家;销售商品房面积同比增速25%,房地产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25%以上,力争全系统争取专项债20亿元、补助资金1.5亿元以上。
2.强力推进重点项目。紧盯“十四五”规划、“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政策机遇,严格落实每月到厅、半年到住建部汇报对接工作制度。加快推进14个重点项目,包括9个续建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清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北门沟体育场棚户区改造项目、肖家坝停车场建设项目、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观江樾商住综合楼、阳光十里江湾商住综合楼、嘉溢玉玺商住综合体;5个新开工项目: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石家坝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鸣悦城商住楼、县城区老污水厂商住综合楼。
3.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二是进一步细化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周转房、公有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等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机制,努力构建既解决群众现实住房困难问题,又兼顾未来新增需求的住房保障新体系。三是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两机制”、“两清单”,做好动态调整和年度复查,确保对象精准。四是加强住房保障规划建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升保障房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完善保障住房档案信息。
4.持续化解问题楼盘。坚持“尊重历史、事要解决”原则,进一步巩固深化“问题楼盘”处置成效,按“一楼一策”,有效化解金湾国际、国际商贸城、怡安居、水井佳苑、华韵春天等问题楼盘,大力排查、化解涉建领域信访矛盾,确保重大节假日平安、稳定。综合运用行政、司法、行业自律等手段,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质量等监管,坚决防止新的“问题楼盘”产生。
5.平稳发展房地产市场。一是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坚持房住不炒,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适时用好政策工具,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二是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无证预售、发布虚假信息、悟盘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6.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规范物业管理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为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二是充分发挥物业行业综合党委作用,推行“党建+物业”新模式,持续开展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三是加强物业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业主坚守好最后一道防线;四是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快推进城市体检试点。围绕“65+5+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坚持“城市、城区、街道、社区”四位一体的体检模式,完成城市体检数据收集和城市体检信息评估平台建设制,为城市更新提供精准靶向。
8.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重点实施县城四大进出口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打造城市窗口形象的靓丽新景观;二是大力整治背街小巷,修建便民路(庙咀北巷便民路、三清社区便民路、实验中学运动场西侧便民路);三是加大城市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力度,对南北两岸滨江路老旧市政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对嘉陵路、解放路、红军路市政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成嘉陵绿道(三期),改造提升回水至亭子电站骑游道2公里,完成滨江绿道提升,落实城市建设管理分片巡查机制,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管护精细化;四是加强地质灾害滑坡点整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玉锦凤都、枫树湾等)。
9.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县委宿舍片、碧秀花园片等9个片区65个小区的改造任务;积极申报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统筹协调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
10. 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增强园林景观质量为目标,切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搞好城市体检工作。结合城市主干道绿化,打造“一街一景”,确保全面增绿增彩。做好公共区域绿化查漏补缺;对老城树池进行改造提升;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更换全城老化、破损花箱,加强绿植日常养护工作;推进北门沟小型湿地公园和赵公坝滨江公园建设,进一步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同时,以实现美化彩化香化为目标,对杜里坝滨江公园进行提升,新建江南新区“十二花簇。使建成区绿地和覆盖面积分别达到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1%以上。
11. 加快城市照明优化提升。加强城区照明设施管理,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照明提升改造及维护建设,完成老城区四横(滨江路、嘉陵路步行街、红军路、解放路)、六纵(人民西路、刘家巷、人民中路兴贤街、人民东路、白鹤街、东台街)以及电影院各小巷的路灯改造,积极推进城区智慧路灯建设和节能改造,确保亮灯率达95%以上。
12. 推进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加大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力度,围绕元坝、歧坪中心镇建设目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通过实施场镇基础设施提升、场镇环境风貌提升、文化传承提升、城镇治理提升等方面,争创成为省级百强中心镇。
13. 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效。一是抓好农房承灾体调查系统录入工作。开展农房承灾体调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地区抗灾能力,为上级和地方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联席机制,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及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四川民居”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探索农村房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三是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边缘家庭和风险户的动态监测,畅通信息渠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要立即申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00户。
14.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升住建行业信用建设水平。积极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5.持续开展水污染治理。一是通过“一溪三沟”生态性修复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打造新的城市湿地小公园,实现“一江清水出苍溪”。加快实施投资1050万的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段郭家沟(武当社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一期)建设,力争6月份前完工;加快总投资3220万元的苍溪县嘉陵江流域县城段(陈家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8月份实现全面开工建设。加大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征拆力度,项目一期实现6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日处理能力1.1万吨的石家坝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推进,8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二是深入实施城镇污水“新三推”方案,加快白桥等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东溪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龙山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出台《苍溪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乡镇截污管网、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站建设,进一步加大争资力度,认真梳理重点镇黑臭水体弱项短板,力争包装争取一批建制镇污水设施项目落地,同时探索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统一规范运营。
16.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加强27个在建工地扬尘管控,不断巩固治理成效。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持续加大四川省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接入力度,实现在建项目接入100%,提高监管能效。创优争先,力争创建省级化建设工地1个。
17.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是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三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逐一整改销号,3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6月底前所有居民住户整改,9月底前全面完成企业所有隐患整改。二是压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监控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巡检和检查频次,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三是督促商业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安装报警装置,确保在202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安装。四是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活动”,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遏制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更加有序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住建局机关、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苍溪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住建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1117.6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26.2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0.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预算11117.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026.33万元,占6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5.06万元,占23.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00.00万元,占12.6%;其他收入86.27万元,占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预算1111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74万元,占17.3%;项目支出9195.92万元,占82.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31.3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12.7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00.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6.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4.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73.01万元、农林水支出3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8.18万元、其他支出1190.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5.0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2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7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67.55万元,占2.6%;节能环保支出244.97万元,占9.4%;城乡社区支出1686.22万元,占64.7%;农林水支出31.83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437.52万元,占1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4.0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水体(项)2022年预算数为244.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46.5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496.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2.8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334.9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8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21.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6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单位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400.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400.0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36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江南新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