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农业农村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农业农村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参与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统筹、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经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实施“两大稳定”行动。一是稳定粮猪生产。实施好中省投资的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项目、天府菜油项目、扩种大豆项目,完成粮油生产面积168.5万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种10万亩。持续开展生猪稳产保供行动,利用中省投资的川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改造提升生猪养殖场150个,确保全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二是稳定农民收入。按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各类惠农资金8000万元以上,稳定农民转移性收入。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开展产业补短助增收行动,发放产业奖补资金5000万元以上,全年新建户办增收致富园1.6万个,增养家禽200万羽(只)以上,力争2022年农村居民依靠产业发展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全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021年的基础上增长9.5%,达到17640元。
2.实施“五大示范带建设”行动。一是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环嘉陵江特色产业带建设等项目,建成覆盖陵江镇、白鹤乡、浙水乡等3个乡镇10个村(社区),幅员面积74.91平方公里的乡村振兴示范带。二是建设有机粮蔬产业示范带。依托苍溪县有机粮蔬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食用菌产业园1个、“民和”蔬菜产业园1000亩、水产养殖场5000亩、标准化露地蔬菜基地2000亩。建成覆盖陵江、元坝、云峰等乡镇,面积1万亩的有机粮蔬示范带。三是建设有机红心猕猴桃产业示范带。依托猕猴桃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和猕猴桃种业创新提升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避雨设施栽培示范基地5万亩、3.6万吨猕猴桃冷藏保鲜库、中国红心猕猴桃集散交易中心、猕猴桃茶类饮品生产线1条等。建设覆盖“天新、青龙”2园,“东溪、桥溪、文昌”3镇10村5万亩有机猕猴桃示范带。聚焦生产环节,强化科技赋能“提质量”;聚焦流通环节,强化质量监管“护品牌”;聚焦销售环节,强化市场拓展“提价值”,多措并举推进猕猴桃优质优价。四是建设肉牛羊产业示范带。依托苍溪生态牛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项目、苍溪县种牛繁育场建设项目、苍溪县肉类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覆盖东青、永宁、龙王等乡镇的生态肉牛羊产业示范带。实现新签约肉牛羊企业3家以上,出栏肉牛2.62万头、肉羊11.2万只。五是建设数字乡村示范带。依托川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争取数字农业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债券(4.8亿元),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建成覆盖全县23个现代农业园区的数字乡村示范带。
3.实施“五大提升”行动。一是提升耕地质量。依托耕地质量监测、省农业公共安全等项目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生物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置,建立“资源-产品-再利用-再生产”循环机制。二是提升基础设施。依托苍溪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元坝镇、歧坪镇、白鹤乡、岳东镇4个乡镇新建高标准农田4.3万亩,节水灌溉1.24万亩。依托2021年苍溪县洪涝灾害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重建项目,在陵江镇等26个乡镇修复灾毁农田5万亩,实施田型调整620亩,维修整治山坪塘114座,新建蓄水池42口等。依托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6.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0.5万亩。三是提升农机化率。受理农户购机补贴申请5000份以上,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60万元以上,推广各类农机新机具1万台(套);全县新增农机动力1万千瓦以上;争取省级机电提灌站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完成新(改)建提灌站6座;创建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9%以上。四提升经营主体素质。依托家庭农场示范县项目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新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家,家庭农场示范场186家;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培育高素质农民540人。五是提升水生物保护力度。依托苍溪县嘉陵江、东河、李家河等禁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水生生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无害化收集处理设施。依托苍溪县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河苍溪段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进行修复保护,建设监测站点。
详见附件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7937.9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912.3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9496.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中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占比较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27937.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687.10万元,占84.7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0.90万元,占11.25%;其他收入1109.98万元,占3.9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2793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7.30万元,占10.59%;项目支出24980.68万元,占89.41%。
农业农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28.0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022.2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0606.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中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占比较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0.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87.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04万元、农林水支出2563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2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29.7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0.9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0606.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中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占比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73万元,占7.28%;卫生健康支出111.04万元,占3.54%;农林水支出2580.92万元,占82.17%;住房保障支出220.21万元,占7.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7.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4.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7.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开展各项综合业务、农业农村的项目支出等。如: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支出、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投入、农业农村发展宣传等。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13.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控制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2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品牌培育、展示展销等。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等。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业业务经费等。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39.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等。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合作经济(项)2022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新型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等。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2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3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等。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农业农村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7.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7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27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农业农村局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减少2.22%,。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1%。
2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其他专用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行政执法、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农业农村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7.77万元,增长32.18%。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含公务员交通补贴。人员变动增加(减少)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农业农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农业农村局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农业农村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农业农村局机关开展各项综合业务。如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发展宣传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生产发展(项)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等的项目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用于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上述支出以外的用于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其他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农业农村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农业农村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