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
11.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苍溪战略,助推生态康养旅游强县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相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和政策支撑。
1.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毫不松懈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认真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2.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细胞建设,再规划创建一批健康村和健康家庭,力争创建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健康促进各项行动,争创健康促进示范县。
3.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就诊率达95%、一般患者县域就诊率达90%。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改革,积极推进县保健院绩效改革国家试点工作。抓好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落实强化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慢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职业病防治,增强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巩固提升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持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能力建设,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县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医院大病救治能力、乡镇(村)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救治能力,构建县域临床医疗高地、中医药服务高地、公共卫生服务高地、康养产业高地,有效解决县域内老百姓健康医疗需求,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目标。
6.推进中医药和康养融合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巩固全国中医先进县复评成果,扩大中医药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科(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和全国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健康养生苍溪谷”名片,大力推动中医药和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7.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能力。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落实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计划生育奖扶“三项制度”“四岗”联系人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持续做好支撑保障工作。加强行业法治建设、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行业规范治理。深化“放管服”,落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加强“智慧药房”“智慧医院”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和应用。用好用活省市县现有人才政策,千方百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评选体系。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提升宣传质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互联网信息管理、网络舆情监管和应对处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2个。主要包括: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苍溪县人民医院、苍溪县中医医院、苍溪县妇幼保健院、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苍溪县陵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苍溪县陵江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元坝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文昌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龙王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五龙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云峰镇卫生院、苍溪县三川镇卫生院、苍溪县白驿镇卫生院、苍溪县漓江镇卫生院、苍溪县月山乡卫生院、苍溪县高坡镇卫生院、苍溪县岳东镇卫生院、苍溪县运山镇卫生院、苍溪县石马镇卫生院、苍溪县白桥镇卫生院、苍溪县亭子镇卫生院、苍溪县百利镇卫生院、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苍溪县鸳溪镇卫生院、苍溪县白鹤乡卫生院、苍溪县浙水乡卫生院、苍溪县唤马镇卫生院、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苍溪县河地镇卫生院、苍溪县彭店乡卫生院、苍溪县白山乡卫生院、苍溪县黄猫垭镇卫生院、苍溪县陵江镇回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94579.4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86.7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94579.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73.38万元,占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53.04万元,占27.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00万元,占4.9%;事业收入57953万元,占6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9457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9.19万元,占18.3%;项目支出77250.24万元,占8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579.4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86.8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5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3.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06.42万元、农林水支出40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11万元、其他支出8840.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53.0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395.3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96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24759.09万元,占95.8%;农林水支出67.88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454.11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70.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05.8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2.3万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5.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535.08万元,主要用于:取消药品加成和公立医院发展改革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652.63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7.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713.7万元,主要用于: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人员及日常经费等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238.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专科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7.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446.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8954.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规范性津补贴。
1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92.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基药款及乡村医生基药补助。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666.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卫生专项执法整治、卫生保障、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取消培训成本后安排培训、职业病监督等。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41.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公共卫生项目活动支出及乡村医生下沉公卫资金。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维稳工作经费。
1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药(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825.78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健康扶贫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健康扶贫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健康扶贫等。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6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8.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0万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88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54.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9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2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4.6%。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2.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其他乘用车9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68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468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下属卫生健康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8.13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车补纳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39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9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指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公车运行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主要用于取消药品加成和公立医院发展改革补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用于中医(民族)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主要用于:部门的人员及日常经费等基本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用于其他专科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主要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十四)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规范性津补贴。
(十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基药款及乡村医生基药补助。
(十六)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主要指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用于按规定支付的公共卫生项目活动支出及乡村医生下沉公卫资金。
(十九)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用于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维稳工作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药(项)用于中医(民族)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项)用于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健康扶贫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健康扶贫工作的项目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