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 » 详情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01 来源: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专项督查或督查调研等的事务性工作,督促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县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目标绩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目标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目标绩效指标,协助开展目标绩效运行监控、考核评估等工作。

3.组织拟订县委、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负责统筹规范管理县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事务性工作。

4.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年度民生实事任务统筹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十四五规划”稳步推进,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围绕县委提出的“543”发展方略,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狠抓统筹规范督促检查、目标绩效考核、整治形式主义、建议提案办理、巡视问题整改、省市民生实事等工作,努力推动全县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1.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县督查检查事项,制定并印发2022年督查工作要点,全面推行“督查检查审批备案制度”,清理规范全县现有各类督导组,整合全县督查力量,构建县委“大督查”工作格局,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

2.持续抓好全县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终端见效。

3.进一步加大全县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力度,针对“十件大事”、市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

4.统筹县级各部门向上对接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对接工作成效,针对创先争优加分事项和可能存在扣分的薄弱项,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努力赢得上级认可和支持,争取实现2021年度县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多加分少扣分。

5.严格按照《苍溪县2021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各项考评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各乡镇、县级各部门2021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及时汇总考评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及时分解下达2022年度市下目标绩效指标,拟定全县2022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抓好市下目标绩效指标监测预警,及时研判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实时通报指标进展情况,保证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运行、稳定增长。

7.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主要精神,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加大对会议、文件、督查、检查数量频次的监测管控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工作。

8.及时认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工作任务,牵头制定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建议提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9.坚持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与建议提案代表委员沟通衔接,在限期内完成办理并向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沟通反馈,征求满意度和认可度。

10.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督查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建议和提案开展专项督查,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办理情况较差、复函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并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11.及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到县级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到省市民生实事有人抓、有人管。

12.加强统筹调度,每月跟踪各责任单位资金拨付进度、项目进度,对滞后项目及时预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及问题,完善省市民生实事考核细则,通过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客观反映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13.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力度,年初为省市民生实事计划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持续在县内媒体平台开设“民生保障”专题专栏,并将省市民生实事纳入创先争优报道事项,对特色亮点工作和群众反响热烈的项目争取在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不断提升苍溪民生正面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机关。

第二部分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29.9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9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2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1万元,占78.5%;项目支出27.93万元,占21.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9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9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农林水支出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9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6万元,占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万元,占5.6%;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占2.8%;农林水支出3.62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3.3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开展重大工作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31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62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联系帮扶重点村帮扶费用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缴纳的职工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增长85.2%。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督查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较)2021年预算持平(增长0%,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用于事业运行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