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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01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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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处置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苍(回苍)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种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时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在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履行农民工行政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15.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维护、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待遇调整以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死亡待遇支付、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7.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参保行为。

18.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办服务工作。

19.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权益记录和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大数据应用工作。

20.负责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配合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21.负责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

2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3.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就业失业动态信息监测工作;

24.负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

25.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及供求分析,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对接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及信息发布工作;

26.负责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意愿调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品牌培训工作;

27.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审核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工作;

28.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及发放期间代缴医疗保险费工作;

29.负责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3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再创新业绩。

2.聚焦“优服务、强保障”,推动农民工服务再上新台阶。

3.聚焦“织密网、兜底线”,推动社会保障取得新进展。

4.聚焦“转作风、提效能”,推动人社惠民服务得到新提升。

5.聚焦“搭平台、聚智慧”,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展现新作为。

6.聚焦“抓法治、促和谐”,推动构建劳动关系赋予新动。

7.全力推动落实社保重点工作,确保当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8.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9.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硬核探索新形态服务创新模式。

10.切实防范化解社保经办风险,织密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铁网。

11.持续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分析我县形势。

12.加快培育新型就业载体,拓宽就业渠道。

13.全力保障县域企业用工,解决招工难题。

14.深入推进脱贫后扶工作,严防返贫致贫。

15.切实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

16.积极实施失业保险政策,防范失业风险。

17.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兜牢就业底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0963.7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096.0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726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社局2022年收入预算40963.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13.23万元,占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91.22万元,占92.3%;其他收入2759.27万元,占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2年支出预算4096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8.77万元,占29.2%;项目支出29014.94万元,占70.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204.4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36.7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726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91.2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3.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5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88万元、农林水支出267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91.2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726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37.03万元,占81.3%;卫生健康支出57.88万元,占0.4%;农林水支出2677.68万元,占17.5%;住房保障支出118.63万元,占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2.71万元,主要用于:人社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办公大楼运行维护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农民工欠薪群访应急及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仲裁调解、办案及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4.3万元,主要用于:县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就业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21年预算数为88.20万元,主要用于:县社保事务中心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例如:档案整理工作经费、社保统办工作经费、社保政策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和中农保和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65.79万元,主要用于: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人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考调配及新进事业干部培训费、办公楼运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及管理工作经费、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返乡创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业档案管理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集体嘉奖证书印刷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34.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79.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入口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出口补助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96.6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4万待遇领取人员国家基础养老金补助和17万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 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费县级补助的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7.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022年预算数为2659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8.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4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7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58.9%。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人社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就业服中心、苍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2.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73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人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人社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部门开展人社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本部门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本部门开展就业工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本部门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指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单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生活救助(款)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入口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出口补助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补助。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费县级补助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及通讯补贴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社保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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