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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2 来源: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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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等。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的项目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度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阻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管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

3.其他职能。进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尽职尽责,守好预防第一关;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

4.完成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行业风气,保障事业更加稳健的发展。

2.常态化开展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规划建设:

(1)医疗设备建设:添置腹腔镜、胃镜、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购置急救型救护车。

(2)人才队伍培养和专科建设:(2-1)每年分科轮流派出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3-5人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断提升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2-2)争取广元市中医医院对我院开展医疗业务培训、“师带徒”人才培养等对口援助,不断帮助我院健康稳步发展;(2-3)加强对针灸理疗科、内科(老年医学科)等专科建设,引进专科人才,着力提升专科建设能力。

(3)临床科室建设:新增设眼科、老年医学科、病理科、碎石中心等临床科室,加强对口腔科、眼科、老年医学科、病理科、碎石中心的建设,拓展业务,促进医院全面发展。

(4)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型医院”建设,完善医疗机构HIS系统。

(5)“医养结合”建设: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将原精神卫生防治院综合楼改建为医养结合病房。

(6)医疗环境建设: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对门诊楼诊疗区装修改造,住院楼诊疗区、病房装修改造、升级安装中心供氧设施设备,优化院内医疗就诊环境。

4.强力推进“医疗三监管”,着力建立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和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的工作机制。

5.加强管理,巩固“二乙”和“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医疗护理质量。

6.加强对医院工会、廉勤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领导,促使其对单位中心工作的推动。

7.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我院干部职工每人联系5-6户脱贫户。

8.巩固提升公共卫生服务。

9.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881.2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收入预算1881.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50万元,占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6.75万元,占46.1%;事业收入1010.00万元,占5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支出预算188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66万元,占51.2%;项目支出918.59万元,占4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1.25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6.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871.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6.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871.2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704.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性支出与日常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3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40)号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5号)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4.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按规定用于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六)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40)号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5号)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东溪镇中心卫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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