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苍溪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10)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11)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及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苍溪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造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2.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旅游景区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景区管理条例》。
(2)负责苍溪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的规划、开发和建设。
(3)负责苍溪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的游客接待和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的宣讲工作。
(4)负责苍溪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苍溪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的森林防火等安全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湖保护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协调编制湖区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单项工程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勘定湖区保护范围,并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亭子湖保护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湖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设置湖区标识、标牌。
(5)负责对湖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做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软硬件,完成国家一级图书馆创建;完善苍溪县美术馆、苍溪县非遗展示中心建设,改造提升杜里坝博物馆、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保中心等文化阵地形象,建成融合红色文化、嘉陵江流域文化的主题杜里城市书房,持续推进文化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免费开放服务、送文化下乡等惠民活动。
2.推进文旅项目开发建设。围绕政策机遇,加快推进环嘉陵江康养旅游产业带建设,策划包装一批文旅招商引资项目。持续推进黄猫垭高台村红色美丽村庄、鳌鱼山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南全民健身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谋划黄猫垭4A旅游景区、石人寨景区、长甘岭景区、百利坝体育馆等一批新入库项目,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红色旅游景区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抓好全县红色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3.推进文化旅游品牌培育。加大天府旅游品牌创建,依托嘉陵江、三溪口等资源推动一批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推进黄猫垭4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红色教育基地建设,提档升级一批旅游接待场所。进一步丰富“梨乡大舞台”等文化活动品牌,围绕乡村振兴推进“艺术创作+旅游演艺”“旅游+文创”“旅游+非遗”等融合,推出一批特色传统话剧歌舞、小品小戏等,打造红色题材情景剧和地方特色文艺节目,培育一批驻场演出的本土剧目。
4.推进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做好公共体育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工作,争取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积极组织开展县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活动、地方传统特色体育活动等,引导全民健身,推进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射击、武术、田径等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认真备战2022年省运会。持续开展“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推动体育后备人才阵地建设。持续做好体育公益彩票销售工作,积极推进体旅结合,培育体育企业,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
5.推进文化旅游宣传营销。编辑出版《苍溪文物通览》,发挥文物资源宣传、教化功能,让文物说话,讲好苍溪历史故事。持续举办好苍溪梨花节、猕猴桃采摘节等主题特色节会活动,引导各乡镇、社会团体参与文旅宣传推广,创新举办地方传统特色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扶贫、阆苍南协同发展、嘉陵江文旅联盟、大蜀道文旅联盟等平台作用,开展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交流活动、文旅宣传推介。积极参加省内外文旅会展活动和文艺展演比赛等,让苍溪文旅走出去,实现客源市场拓展。
6.推进文旅市场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市场联合执法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场环境和服务质量。强化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信访稳定、禁毒等监督指导,推进行业专项治理,依法查办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平安市场建设。
7.持续做好湖区管理。积极宣传《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湖区垃圾打捞等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保护引用水源地,确保亭子湖水质长年达标。
8.积极开展涉旅项目实施。积极开展亭子湖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打造一批农家乐,渔家乐等。积极配合开展环亭子湖自行车赛、龙回滩休闲垂钓比赛等。
9.做好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各项要求,积极做好结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10.持续开展湖区内游客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11.完成红军渡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升项目招标工程、正在组织建设实施;治理道教园武当山滑坡建设工程;治理红军渡码头污水管网和庙宇拆除。
12.对景区规划区内居民乱搭乱建的历史顽疾,景区协助县执法部门开展定期巡逻监管和重点走访,乱搭乱建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村民生活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13.挖掘现有资源,着力向管理要发展。优化景区标识标牌,加大旅游景区投资和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造旅游环境,有序盘活现有资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文物保护中心、县图书馆、县体育中心、县旅游服务中心、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926.1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1926.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70万元,占1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6.18万元,占8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192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75万元,占66.7%;项目支出642.43万元,占33.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26.1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6.1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6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14万元、农林水支出1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6.18万元。其中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3.39万元;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86万元;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99.68万元,占8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1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47.14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16.73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95.72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07.55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0万元,主要用于:文广中心办公楼运行保障及单位设施设备采购等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 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图书购置与设备维护等工作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美术馆及乡镇文化站开展馆免费开放及文化广电公共服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保障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8.2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28.67万元,主要用于: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开展纪念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湖面面源污染治理和湖区旅游及旅游开发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30.27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直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及文化广电公共服务业务经费项目。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维修维护、文物宣传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2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开展免费开放服务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5.28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73万元,主要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5.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0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下属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苍溪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用于文广中心办公楼运行保障及单位设施设备采购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指用于图书购置与设备维护等工作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指用于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美术馆及乡镇文化站开展馆免费开放及文化广电公共服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保障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指:指用于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事务中心开展纪念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管理工作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湖面面源污染治理和湖区旅游及旅游开发等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指用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直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日常公用经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及文化广电公共服务业务经费项目。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指用于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维修维护、文物宣传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指用于体育场(馆)开展免费开放服务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指用于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指用于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