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促进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苍溪投资,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苍溪发展,在境内外举办投资说明会、项目洽谈会等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投资促进工作。
2.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苍溪投资提供环境推介、政策宣传、商机发布、项目对接、投资咨询、审批代办、投诉受理、人事服务、困难解决等服务,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在苍企业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到苍溪县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
4.负责外来企业党、工会和共青团建设。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全年新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05亿元,省外到位资金60亿元,工业到位资金60亿元,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 13 个(1-5亿元项目7个,5-10亿元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1个,20亿元以上项目1个)。省市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90%以上,开工率80%以上,资金到位率30%以上。项目策划包装新增15个。
2.县主要领导外出招商24次以上。
3.组织召开苍溪优势资源、项目推介会、投资说明会、承接产业转移专场会10场次以上。
4.组织参加梨花节、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川商大会等重大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359.4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9.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1年7月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分开,独立运行,全年人员工资和1-6月份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支出预算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列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59.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81万元,占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62万元,占9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5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5万元,占44.25%;项目支出200.38万元,占55.7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9.4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9.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1年7月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分开,独立运行,全年人员工资和1-6月份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支出预算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列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4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1年7月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分开,独立运行,全年人员工资和1-6月份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支出预算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商业服务支出130.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服务(款)招商引资(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万元,主要用于:县经合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县经合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经费的支出。
5.商业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30.08万元,主要用于:县经合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经合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经济合作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服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县经合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县经合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驻村帮扶工作经费的支出。
(七)商业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县经合中心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经合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