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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02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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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苍溪县林业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林业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苍溪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苍溪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打造梨仙湖文旅新区、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月亮湾至赵公坝绿道三张品牌。创建梨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大力推进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康养中心、特色小镇、旅游地产等重点项目建设。以森林生态为基底,培育猕猴桃实验园,加快景区游步道改善提升、排危整治、道路修补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特色民居和沿途林相,打造有氧慢动型、文化创意型森林康养旅游产品,推动三溪口景区生态旅游、黄猫垭革命遗址红色旅游、黄猫垭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建设嘉陵江左岸月亮湾至赵公坝沿江绿道5.3公里,配套建设广场、公厕、绿化、灯光等附属设施,再添一道彰显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名片的风景线。

2.实施“守护绿水青山”生态提质、“一县一业一策”动能转换、“森林资源保护”法治建设三大行动。扎实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苍溪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管护国有林1.52万亩,保护公益林73.74万亩、商品林停伐面积12.5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5万亩,启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全域绿化,构建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打造增彩添香示范点1个、增彩添香示范村2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改造提升老旧林业园区2个,建成市级林业园区1个,打造全市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流动现场会参观点2个。新建笋用竹、山桐子特色林产业基地0.5万亩。完成核桃品种改良1万亩,核桃丰产管理2万亩。以林下中药材为重点,配套发展林下经济1万亩。打造1家省级以上森林自然教育基地、森林康养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或星级人家。重视机制创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林产业发展,创建省级以上示范社1个或市级以上示范社2个。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营造碳中和林、发展碳汇经济。全面推行林长制,在推行一林一策、一林一牌、一林一督和考核相结合管理机制上发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制+N”一体化工作体系。聚焦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等指标,将森林资源管理重心向源头延伸,积极组织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全力保障绵苍巴高速、省道S411、城市批次用地等林地供给。规范林木采伐和经营加工管理,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

3.夯实干部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三个保障。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宣传林业生态治理成效、发展成就和改革典型经验。二是巩固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成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持续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建立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权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张网”对接使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互联互通。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林业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林业局机关、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苍溪县九龙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林业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012.6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950.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03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省级财政没有提前安排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2012.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4万元,占13.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8.62万元,占8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20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67万元,占61.5%;项目支出773.95万元,占38.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12.6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950.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03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省级财政没有提前安排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8.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收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万元、农林水支出174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8.6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039.5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以及2022年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省级财政没有提前安排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万元,占5.6%;卫生健康支出46.2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1512.28万元,占86.5%;住房保障支出91.63万元,占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3.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6.5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1.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7.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局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594.47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局所属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00.5万元,主要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48.6万元,主要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35万元,主要用于:县林业局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8.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下降23.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森林防火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林业局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6万元,增加42.9%,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及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林业局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林业局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林业局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县林业局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建设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湿地公园创建、林业产业建设、项目争取等。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县林业局所属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森林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指: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县林业局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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