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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2 来源: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我院始建于1953年,2010年在全市率先创建为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次年获市卫生局批准,增设“苍溪县妇女儿童医院”,2015年和2019年先后与原苍溪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及原苍溪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机构整合,历经三次搬迁,数次扩编,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新老两个院区,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科研及教学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机构, 肩负着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被列为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广元市唯一一家县级产前筛查医疗机构以及全县卫生教育培训中心。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深化学科建设内涵为主线,扎实推动全院质控管理,强身子、精路子,做精做优妇幼专科品牌,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在全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院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继续拓展完善“三大部”功能及相关科室建设,突出妇幼专科特色优势,外引和内部挖潜结合,不断提高医疗保健能力,提升医院美誉度,提高病人满意度,努力应对竞争和挑战;

3.积极争取政策支撑,持续进行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继续完善新院区配套设施,进一步增强新冠疫情防控能力;

4.降本增效,开新源、紧支出;推进和完善绩效分配方案,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

5.增强全员服务意识,落实和深化“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沟通能力,打通服务最后一米的距离;

6.坚持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紧密并拓展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的对口帮扶、医疗联盟、东西部结对帮扶支援等方式和途径,加强产、儿科市级重点专科、康兰博士工作站建设,梯队培养人才队伍,提高为全县妇儿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7.努力完成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信息管理和妇幼健康教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第二部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妇幼保健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6213.5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39.7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406.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收入预算6213.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01万元,占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0.55万元,占27.1%;事业收入4500万元,占7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支出预算621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71万元,占23.8%;项目支出4736.85万元,占76.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3.5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90.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0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有3600万元债券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0.5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2.72万元、农林水支出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0.5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21.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6万元,占7.1%;卫生健康支出1509.71万元,占89.9%;农林水支出5.57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45.81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9.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2.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人员及日常经费等基本支出。

3.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9.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7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补助。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5.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9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48.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5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妇幼保健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妇幼保健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苍溪县妇幼保健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妇幼保健院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用于部门的人员及日常经费等基本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用于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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