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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2 来源: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我院以预防、保健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免疫规划。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严格控制药占比,加强医保控费管理

我院通过院委会,对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少开药品;在治疗效果相差无的几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便宜的药品。我院医务科定期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建立了“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医疗常理的滥用抗生素、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及时发现并处罚,将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与医生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通过上述管理,药占比明显下降,医保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

2.搞好公卫服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我院于2022年度3月-7月组织开展下村健康体检活动,对辖区重点人群进行免费体检。我院还将健康教育与体检相结合,在反馈查体结果时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我乡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全乡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建档管理,通过随访、查体对精神病患者病情、生活方式等进行了健康指导。

3.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把安全稳定工作抓在手上,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了“一岗双责”的实名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医院门诊大厅内设立意见箱1个,不定期进行开启,对意见进行梳理解决,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曝光;采取有效措施,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执行民主集中制

我院领导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和规定,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院委会研究讨论,并经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5.党风廉政建设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院全面发展。在党员和全体职工中广泛开展有关职业道德、行风建设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抓服务,抓质量,抓行风,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23.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收入预算223.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0万元,占3.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1万元,占56.9%;事业收入88.00万元,占39.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支出预算22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0万元,占42.1%;项目支出129.21万元,占57.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1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0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134.31万元,占9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7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6万元,主要用于:县卫健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4.16万元,主要用于:县卫健局基层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7.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用于县卫健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六)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用于县卫健局基层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桥溪乡卫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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