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1.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严格执行新医改政策,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积极学习新医改政策,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卫生院公益性,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院长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不断改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争取卫生院门诊人次增加20%,住院人次增加15%。
3.着力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效地切实抓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和人禽流感、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乙脑、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监测、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疫情处理,有效地降低传染病发病数,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突出重点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
4.重点抓好免疫规划工作。坚持抓好基础免疫和冷链运转,认真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麻疹等免疫规划相关疾病防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完成疫苗接种任务。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65.35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收入预算265.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万元,占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35万元,占52.2%;事业收入124万元,占4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支出预算26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万元,占48.7%;项目支出136.25万元,占51.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35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3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35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万元,占5.2%;卫生健康支出124.09万元,占89.7%;住房保障支出7.12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2年预算数为78.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07万元,主要用于:川财社〔2021〕140号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7.68万元,主要用于:川财社〔2021〕165号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当年本单位开展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疗(项):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川财社〔2021〕140号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川财社〔2021〕165号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永宁镇卫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