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 » 详情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2 来源: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第一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承担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2.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3.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4.承担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承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5.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抓实抓细党建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健康“守门人”责任,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医院防护管理,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防护措施,落实好医院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院感防控等要求,坚决防止发生医务人员院内感染。

3.常态开展作风整治。以党史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为契机,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回头看”和常态化开展单位作风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医药购销、医疗保险、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将纪律作风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单位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单位实际,修订完善《绩效分配方案》《请休假管理办法》《药品使用采购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组织机构,细化职能职责,做到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建立内部自查和抽查工作机制,确保进度与时间同步,质量与要求相符。

5.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在卫生节日、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等开始健康大讲堂、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6.强化医疗业务发展。强化DRGS管理,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规范临床诊疗,合理降低药占比、耗材占比,逐步建立以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收费为主的收入结构体系,促进医院收入结构的合理优化。

7.统筹推进其他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开设微信公众号,努力实现就诊记录、健康档案、常规体检信息互通,公众查询方便,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03.74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50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74万元,占26.7%;事业收入369万元,占7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50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3万元,占24.9%;项目支出378.51万元,占75.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74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74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34.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74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134.7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87.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单位人员经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款)其他医疗基层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7.98万元,主要用于:村基药补助。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9.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的支出及其乡村医生的40%的下沉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因预算管理化一体化要求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与往年不做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陵江镇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疗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按规定用于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川财社〔2021〕140号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川财社〔2021〕165号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陵江镇回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