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属公共卫生服务单位,主要从事麻风病诊疗、畸残康复和性传播疾病防治、皮肤病防治、美容专科特色医院等服务项目。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强化专科建设,突出专科特色。一是分管领导、科主任要以市级重点专科为平台,谋划痤疮、银屑病两个专病专科的建设;二是美容科要以医美中心项目采购的设备为抓手,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核心技术,规范操作流程,积极谋划新项目的开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争取美容科业务上一个台阶;三是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强化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抓重点、攻难点,确保项目进度。配齐项目班子,配好项目监督人员,倒排工期,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在抓好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以超常动力推动医美中心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确保医美中心项目本年内全部投入使用。
3.强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省内外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二是单位要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和与绩效挂钩的业务学习考核方案,进一步提升我院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
4.强化人才储备,优化人才结构。计划通过招考,院校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4名,优化人才结构,通过送出去进修,请进来培训等方式强化人才储备。
5.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就诊流程,强化预检分诊,做好核算应检尽检工作;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6.继续抓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疾控科要拟定麻风病全年工作计划,强化全县皮肤科医生麻风病临床诊断能力,规范麻风病软件资料收集,做到麻风病零发现,现有麻风病人就医生活有保障。
7.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全体帮扶责任人要根扎实做好帮扶户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产业发展规划、巩固提升措施的谋划、脱贫攻坚政策享受的督促和帮扶户的沟通感恩教育,让贫困户脱贫后政策享受不受影响,杜绝返贫现象的发生,巩固脱贫成效。
8.强化管理,为医院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医院的劳动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
9.强化宣传,提升医院知晓度。加强正面典型宣传,积极与各级媒体合作,及时宣传报道我院新举措、新成就、新风尚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第二部分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749.1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4.4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54.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预算增加及事业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收入预算74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6万元,占39.9%;事业收入450.00万元,占60.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支出预算74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88万元,占36.2%;项目支出478.28万元,占63.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1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1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96万元、农林水支出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1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9万元,占7.1%;卫生健康支出252.96万元,占84.6%;农林水支出4.60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20.51万元,占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22年预算数238.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3.68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防治宣传和贫困麻风病人救治。
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项):2022年与预算数4.6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驻村工作队人员差旅费及生活补助。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21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本单位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宣传、交通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经费。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