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湖保护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协调编制湖区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单项工程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勘定湖区保护范围,并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亭子湖保护管理措施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湖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设置湖区标识、标牌;
5.负责对湖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湖区管理。积极宣传《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湖区垃圾打捞等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保护引用水源地,确保亭子湖水质长年达标。
2.积极开展涉旅项目实施。积极开展亭子湖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打造一批农家乐,渔家乐等。积极配合开展环亭子湖自行车赛、龙回滩休闲垂钓比赛等。
3.做好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各项要求,积极做好结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4.持续开展湖区内游客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12.9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2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林水支出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1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8万元,占83.9%;项目支出18.2万元,占1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林水支出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万元、农林水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林水支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9万元,占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万元,占5.9%;卫生健康支出3.4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1.9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1.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25%。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