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全镇社会总产值达到2.4亿元,年均增长7.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万元,年均增长6%;农业产业实现年人均增收1500元。
1.立足乡村振兴抓项目,不断增强发展动力
全力推进实施项目。争取革命老区资金119万元,实施社区、石马、五峰、中华、青田等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总投资300余万元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建设。完成月沙等村4处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实施安木、青田2村污水治理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实施一批基础设施项目,逐步提升全镇城乡面貌。
积极谋划争取项目。全力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争取政策倾斜,补齐短板、拉长优势,力争更多项目落户石马实施。
开放招商引进项目。突出以商招商,协调建立石马籍在外企业家联合会,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围绕猕猴桃和肉牛羊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销售加工、生态种养殖业大业主、大企业,以龙头企业和业主带动全镇发展。
2.围绕富民强镇抓产业,全面提速振兴步伐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力争粮油产量稳中有升。试点完成全镇千亩高粱种植任务。大力发展以红心猕猴桃为主,中药材、健康养殖、魔芋、高粱等为辅的“1+N”特色产业。实现红心猕猴桃低效园改造提升2000亩,完成5村600亩猕猴桃规划栽植任务。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的决策部署不变,力争全年出栏肉牛羊4500头(只)。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猕猴桃溃疡病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新建专业合作社1家、培育产业大户5户。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将石马场定位为苍东北小城镇辐射带动重点场镇,以现有商贸、物流发展基础为依托,大力发展餐饮、娱乐、家具、板材、物流业等,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积极搭建政企农产品订单交易平台,让商贸业成为富民强镇的重要载体。
深化发展配套改革。持续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分步完成村级国土空间规划;创新方法途径加强村级闲置资产管理利用,健全扶贫项目长效管护机制。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按上级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统筹城乡抓场镇,加快推进城镇经济一体化
加快场镇建设。想方设法推进场镇主骨架发展,提高场镇发展建设水平。合理、合法解决二环路土地使用问题,力争年底二环路出口顺利拓宽贯通。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规范建设电线、网线和水气管道,逐步治理场镇老旧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逐步推进场镇老旧棚户区改造。
强化场镇管理。按照全县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部署,全面启动场镇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破坏场镇规划等违法行为治理。巩固城乡环境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场镇“五乱”治理。协调有关执法部门重点整治个别商户占道经营等问题。
完善公共设施。完善垃圾处理、排污管网建设,及早规划和筹建垃圾分类、公共厕所等公益设施。想方设法解决群众文化活动场地,规划实施场镇绿化工程,完成场镇进出口环境整治,规范垃圾回收站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场镇形象。
4.致力和谐稳定抓民生,加快建设幸福家园
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劳动保障,全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完成劳务培训300余人(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70人;城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以内;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和服务;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各项补贴兑付工作;认真抓好救灾救济工作;抓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保健工作。
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协调支持石马卫生院引进高素质的专业医疗人员;加强石马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抓好校内外安全环境治理,注重教学质量提升,力争今年获得全县“教育教学一等奖”;加强三孩生育政策的宣传发动,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抓好文化体育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协调县自然资源局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完成镇村两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重点区域人员信息摸排和管控,强化政策宣传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全领域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清零行动;坚决扛牢森林防灭火政治责任,针对重点区域违法焚烧秸秆、烧荒、野外用火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巩固深化平安建设成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各类邪教活动和黑恶势力等犯罪行为。
5.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我们将按照“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要求,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强化市场理念,善于运用市场的办法整合资源、寻找资金,做大优势、促进发展;强化政策理念,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研究政策、利用政策,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把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支持政策转化为石马新一轮加快发展的现实机遇。坚持执政为民,高效施政。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把时间放在抓项目、抓产业、惠民生里,开展工作扎实有力,落实工作雷厉风行。着力在全镇上下形成重实情不贪慕虚荣、做实事不务虚工、求实效不图虚名的良好政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自觉接受人大、纪委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部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中梗阻”、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勤廉干事,从严治政。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深化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三早”预警及岗位廉政风险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多措并举开源节流,将过“紧日子”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用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用“清新”的政风服务于民,用卓越的业绩造福于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马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苍溪县石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石马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苍溪县石马镇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石马镇乡村建设与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132.1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7.2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46.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和核定继续执行上年项目和金额根据预算规则调整编入部门预算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132.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0.50万元,占8.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7.59万元,占86.35%;其他收入54.05万元,占4.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13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45万元,占51.98%;项目支出543.68万元,占48.0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8.0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3.2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和核定继续执行上年项目和金额根据预算规则调整编入部门预算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7.5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1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2万元、农林水支出38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1.6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78.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和核定继续执行上年项目和金额根据预算规则调整编入部门预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12万元,占41.4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93万元,占1.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2万元,占8.98%;农林水支出382.17万元,占35.45%;住房保障支出139.05万元,占12.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35.07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8.4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基础设施维护、乡村振兴经费、公用文化、综治、统计、普法、应急抢修、关工委、团委、妇联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社会综合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禁毒宣传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环境整治费用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开展各项事业所产生的费用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中共苍溪县石马镇党委开展党员培训、农村困难党员慰问支出等。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事务活动开展的文化宣传、群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推广、及文化产业保护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3.3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城镇及农村开发公益性岗位,保障公益事业发展费用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1.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优恤(款)其他优抚(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1.4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98.68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支持村级组织运转、维护村级组织稳定及日常管理、办公费用、人员经费保障等。
12.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2年预算数为96.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2.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8.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较)2021年预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较)2021年预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1.1%。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下属政府机关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石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石马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苍溪县石马镇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石马镇乡村建设与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54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在开展党员活动中开展党员培训、慰问农村困难党员等活动的日常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镇乡村建设与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向优抚对象发放困难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对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