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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6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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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县人社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县人社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县人社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人社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假期制度,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处置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苍(回苍)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种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时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履行农民工行政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再创新业绩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在精准对接、岗位推送、培训提能、劳务协作、兜底保障、创业带动“六大战役”中彰显人社部门的担当作为,持续落实好稳定就业、激励创业扶持政策,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达8000人以上,完成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举办各类招聘会40场以上,开展各类培训4800人次以上,统筹组织召开企业用工、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库区移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招聘会50场以上,签订意向性协议达1000人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10%以上增长;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更好地服务全县乡村振兴战略。

2.聚焦“优服务、强保障”,推动农民工服务再上新台阶

借力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在我县试点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运行和全省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试点契机,健全优化农民工服务平台。借助东西部劳务协作渠道,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大专项行动”“五件实事”,做大做强县域“农民工经济”。精准落实返乡下乡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返乡下乡创业十强领军人物”评选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大优势创业项目推介,不断壮大返乡下乡创业实体经济,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3.聚焦“织密网、兜底线”,推动社会保障取得新进展

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新业态人员有序、依法参保,持续推进重点群体精准扩面工作。持续推进“中农保”制度并轨工作,强力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提供更加便民的快捷精细化服务。着力健全社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和监管体系,聚焦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各环节,持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数据稽核和问题整改,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4.聚焦“转作风、提效能”,推动人社惠民服务得到新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努力擦亮“温暖人社”金字招牌。

5.聚焦“搭平台、聚智慧”,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展现新作为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计划“三支一扶”招募30人、公开考试招聘50人,着力解决边远乡镇干部紧缺的问题。

6.聚焦“抓法治、促和谐”,推动构建劳动关系赋予新动

全力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落实实名制管理、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持续巩固“调裁审”衔接质量,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将劳资纠纷、人事争议案件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达98%以上,调解率达65%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县人社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县人社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9.14万元、其他收入2759.27万元、上年结转93.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6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4万元。人社局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4501.8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21.7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4368.2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苍编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局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4501.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3.46万元,占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9.14万元,占36.6%;其他收入2759.27万元,占6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局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450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39万元,占28%;项目支出3243.47万元,占7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42.6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481.0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减少7127.5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苍编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9.1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6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9.1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7127.5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苍编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29万元,占92.1%;卫生健康支出39.16万元,占2.4%;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79.54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90.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办公大楼运行维护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农民工欠薪群访应急及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仲裁调解、办案及专业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6.94万元,主要用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才交流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人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考调配及新进事业干部培训费、办公楼运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指导及管理工作经费、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返乡创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业档案管理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集体嘉奖证书印刷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0.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9.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9.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8.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11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73.33%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9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人社局机关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人社局机关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人社局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机关开展人社综合业务、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人社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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