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社保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社保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社保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社保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维护、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待遇调整以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死亡待遇支付、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参保行为。
4.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办服务工作。
5.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权益记录和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大数据应用工作。
6.负责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配合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 全力推动落实社保重点工作,确保当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新业态人员有序依法参保,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和在建工程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2)夯实社保待遇调整和发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精心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发工作。常态开展与财政部门、银行机构等业务协作,强化资金调度,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3)稳步加快“中农保”制度并轨步伐。随时与省市保持联系和对接,跟进“中农保”制度统一方案进度情况,配合省市做好相关测算分析等工作,为后期进入统一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彻底解决“中农保”制度风险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4)高效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主动对接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做好已申报项目的业务经办,配合未报批项目的征地申报。强化跟踪督促,落实工作调度,实现“即征即保、分类施保”。
(5)全面做实工伤保险各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联网结算工作;二是加大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力度;三是做好超龄等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宣传及待遇审核支付工作;四是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6)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达到100%。加强与卫健局、劳动监察大队密切配合,及时摸清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核实参保情况,上门为企业办理参保手续,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社保政策,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开展对应参未参保企业约谈,要求限时缴费,确保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全面完成。
(7)全面兑现长江退捕渔民社保补贴。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涉及渔民相关社保政策梳理归纳,印制政策清单,上门入户积极与退捕渔民面对面进行沟通。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建立退捕渔民专项台账,将退捕渔民按参保险种进行分类,积极引导有条件、适龄的退捕渔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时兑现长江退捕渔民社保补贴。
(8)持续巩固落实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作,深入拓展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落实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切实做到“应参尽参、应代尽代、应享尽享”3个100%。
(9)切实做好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及时充实帮扶力量,确保人员调动,工作仍平稳开展,配合元坝镇桥沟村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及疫苗接种情况排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细化帮扶措施,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以购代扶”活动,购买鸡鸭、鸡蛋、猕猴桃、梨、猪肉、青椒等产品,今年预计购买2万余元农副产品,开展“暖冬行动”慰问活动,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等不少于1万元。
2.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1)推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贯彻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细则,按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制度做好社保相关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增发待遇项目清理、完成全年人社部中台数据迁移校验工作,如实反应本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收集问题、提出建议,以优良的工作业绩圆满完成省、市、县考核。
(2)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周密制订退休“中人”待遇计发方案,规范处理待遇计发工作,持续开展“三专”工作,主动宣讲释疑解惑,及早防范化解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力做好“中人”待遇兑现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实施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兑现。积极推动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做实,完善职业年金待遇省级集中统一发放机制,规范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
(3)纵深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一是要扩大覆盖面;二是要认真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这一民生实事,积极协调、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在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方面尽力而为。三是要持续做好年满6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发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
3.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硬核探索新形态服务创新模式
(1)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无障碍。通过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进行转移参保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取消邮寄纸质表单,不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持续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免转移。提升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省级统接统转工作效率,定期进行超期业务清理工作。
(2)寓认证于无形促办事群众少跑腿。一是通过 “四川人社”手机 APP为本人和近亲属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就地认”;三是大力推行社保卡待遇发放,努力推进“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相结合”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新模式;五是利用传统节日为老弱病残退休人员开展“上门认证”。
(3)探索服务新模式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二是持续推进川渝两地参保登记、权益记录查询、待遇领取服务等业务网上办、川渝通办;三是大力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四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要求。
4.切实防范化解社保经办风险,织密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铁网
(1)大力开展数据稽核,问题整改落实生效。一是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控子系统中依托日常风控检查模块开展常态化内控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30%。二是现场抽查。对清单内的重点业务进行随机选择性抽查。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社保基金监管。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保经办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是持续开展社保基金管理警示教育活动,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做好、做实。
(3)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基金颗粒归仓。对系统中长期停发人员数据进行清理,并加大多领待遇追收工作。组织专班,对企保、中农保、城居保、机保中待遇长期停发人员进行清理并落实到各乡镇进行多领待遇追收处理,分批分组对各乡镇的追收工作进行督导,逐步销号。持续化解老机保、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
(4)强化宣传舆论引导,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建立完善涉及社保的舆情预警与应对处理机制。分级建立社保领域县级信访积案、矛盾纠纷工作台账,完善群众信访投诉事项闭环处理机制、重点信访群体及诉讼件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社保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社保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社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保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30405.5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123.4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19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和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整体划转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两个单位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社保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0405.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20万元,占0.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94.36万元,占99.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社保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040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2.92万元,占34.7%;项目支出19852.65万元,占6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05.5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123.4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191.8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和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整体划转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两个单位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94.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57.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8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保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94.3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0191.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和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整体划转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两个单位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57.10万元,占99.84%;卫生健康支出13.88万元,占0.04%;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29.00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56.9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21年预算数为88.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例如:档案整理工作经费、社保统办工作经费、社保政策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和中农保和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1.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32.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79.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入口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出口补助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96.6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4万待遇领取人员国家基础养老金补助和17万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费县级补助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及通讯补贴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9.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5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0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44.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增长66.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社保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4.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33万元,增长33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整体划转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两个单位的预算划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社保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社保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社保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社保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办理失地农民业务所需的工作经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本单位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例如:档案整理工作经费、社保统办工作经费、社保政策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和中农保和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指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单位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入口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出口补助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补助。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费县级补助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及通讯补贴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社保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单位收支总表
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项目支出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