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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7 来源:苍溪县浙水乡中心小学校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浙水小学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浙水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浙水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浙水小学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实施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

5.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6.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师德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7.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8.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继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

2.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率。

3.保证当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确保无一适龄儿童辍学。

4.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办好学前教育。加强保教工作学习和研究,办好四星级幼儿园;强化校本研修。着力课堂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加强常规管理。切实做好任课教师、班主任、后勤、行政人员工作常规督查管理,严格实施学月量化通报制度。

5.加强德体艺卫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6.加强安全后勤工作。加强学生常规安全教育管理,对隐患排查、安全专题教育、流行疾病防控、集体放学、安全月报等制度要长期坚持。加强伙食团管理,确保营养餐按照政策不折不扣的实施。加强财务管理。

7.加强学校办学宣传。按要求完成教科局下达的宣传任务;通过家长会、村组干部会加强办学宣传,争取办学支持。

8.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追责问责制度。

9.开展好课后延时服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   浙水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浙水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浙水小学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水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水小学2022年收支总预算413.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7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同口径增加1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课后延时服务编入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浙水小学2022年收入预算41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万元,占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23万元,占91.3%;事业收入25万元,占6%;其他收入1.17万元,占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浙水小学2022年支出预算4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83万元,占89.9%;项目支出41.57万元,占10.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7.2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0.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1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水小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2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01.79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3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15.36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占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学前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浙水小学附属幼儿园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297.29万元,主要用于:浙水小学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9.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1.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较)2021年预算下降7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较)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水小学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浙水小学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浙水小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浙水小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浙水小学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小学教育(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浙水小学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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