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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8 来源: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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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自然教育和生态文化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3.负责拟订适应湿地公园、嘉陵绿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湿地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湿地公园、嘉陵绿道内的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护工作。

6.负责湿地公园、嘉陵绿道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7.负责湿地公园、嘉陵绿道资源的调查、评估、建档和科普宣教工作。

8.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开展湿地宣传与保护工作。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在2022年要继续开展“湿地日”“爱鸟周”等湿地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及游客对湿地的认知,了解保护湿地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其自觉自发的参与湿地保护的队伍中来。聘请专职管护人员,采取分区管护责任制,主要开展环卫保洁、安全巡护以及文明劝导工作,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管护力度。

2.加强公园绿化与美化工作。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加大对湿地公园的绿化和养护力度。主要是开展花卉培育与绿化造景、对部分生长效果不好的苗木进行更换与补植、对出现的损毁进行修复、加强养护管理等,保障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公园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监督、定期排查电线设备、维护安全警示牌等相关工作,保障公园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做好全天候的安全保卫以及森林防火等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市民及游客提供安全的娱乐环境。

4.国家湿地公园创建的筹备工作。根据创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政策法规,启动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宣教设施、监测设施等,加强公园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在2022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第二部分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320.5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0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3.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正常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20.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万元,占10.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56万元,占8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20.56万,其中:基本支出232.36万元,占72.5%;项目支出88.2万元,占27.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0.5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0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增加13.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正常增长。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万元、农林水支出23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5.56 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正常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7万元,占6.6%;卫生健康支出9.39万元,占3.3%;农林水支出239.18万元,占83.8%;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34.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的工作经费保障。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1年下降55%。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 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类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类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指: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支出。

(八)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梨仙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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